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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基层公权力 临海多名干部被问责
2019年03月18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许玲娅 谢彬彬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3月18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许玲娅 谢彬彬)2018年9月,随着临海市法院法槌的落下,临海市杜桥镇“紫荆家园”失职渎职案落下帷幕:

  杜桥镇原副镇长金良献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

  杜桥镇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蒋志华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杜桥镇国土分局原副局长蔡匡龙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

  杜桥镇原副镇长张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期2年执行。

  事情要从2017年11月17日说起,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播出了一则新闻,报道临海市杜桥镇松中村存在大体量违章建筑,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临海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时任杜桥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金良献、杜桥镇副镇长张小军等8人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0年,临海市杜桥镇松中村将19余亩集体土地以1140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商人应某某和李某某用于房地产“紫荆家园”开发。同年5月,该房地产项目因未办理农转用、建设规划等合法手续,被杜桥镇国土分局责令停工。看着停下来的工程,应某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2011年4月,杜桥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金良献由分管城建工作调整为分管国土工作,张小军则分管行政执法工作。应某某早就想过金良献的关系,苦于分工不沾边,一直未能实现。而此次金良献、张小军分管工作的调整,让应某某看到了可趁之机,他开始通过合伙人李某某频繁联系金良献、张小军,借机向他们示好。

  随着交往的深入,应某某的付出很快就收获了“回报”。2011年5月,金良献在明知“紫荆家园”地块违法建设房地产,松中村虚假申报的情况下,仍然在立项报告上签署了“情况属实”意见。同年10月,有了金良献的默许,应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大胆动工建设房地产。时任该镇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的韩再国在巡查中发现“紫荆家园”地块存在未批先建、改变用途建设商品房等违法行为。他随即向分管副镇长张小军作了汇报,而早已被“收买”的张小军则示意韩再国不要再管此事。张小军的指示仿佛给了这项工程一块“免死金牌”。直至2012年1月韩再国调离原岗位,杜桥镇行政执法大队从未处置过“紫荆家园”的违章问题,书面的责令停工通知书一直未曾下达,调查、申请强制拆除等处置措施也从未实施过。

  2012年1月,杜桥镇行政执法中队新任中队长蒋志华接到信访举报,再次调查“紫荆家园”地块存在的违法建筑问题,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此时,早已与应某某、李某某暗通沟渠的金良献出面了。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为了促成“紫荆家园”违法建筑的建成,金良献特意向蔡匡龙、蒋志华打了招呼,让他们对“紫荆家园”案件多多“关照”。看在这个分管副镇长的面子上,两人对该事件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既没有对“紫荆家园”的违章建筑进行监管,也没有对松中村非法转让土地呈批立案调查,对于应某某非法转让的土地违法所得1140万元也未依法没收,致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临海市杜桥镇“紫荆家园”失职渎职案中, 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5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

  临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山河:杜桥镇松中村“紫荆家园”失渎职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基层公权力滥用之殇。镇政府、国土、城建、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管理、监督和处置等环节都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归根结底,是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利欲熏心,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热衷于同企业家、私人老板打交道、蹭好处,将手中的公权力变为牟取私利的“大利器”,逐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最终损害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对于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执纪法利剑,斩利益锁链,去腐败毒瘤,还海晏河清。

  党员干部说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站场工作片书记陈传能:8名党员干部被利益蒙蔽了双眼,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批违法建筑而受到问责。这个发生在身边的窝案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敲响了警钟。身为公职人员,切不可心存贪念,将手中权力当做筹码来换取“好处”。尤其是我们基层干部,要始终秉持“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在工作中,理应严格执行办事程序,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防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审慎对待手中的公权力,真正为群众用好权、管好权。


标签: 杜桥镇;临海市;家园;失职渎职;党员干部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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