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也是全省首部针对城市更新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8月22日经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分为六个章节,共三十七条。《条例》规定台州城市更新“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留改拆’并举的基本原则”,“将实行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实施模式”,目标是将台州打造成为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条例》具有鲜明的台州特色。例如,针对台州组合式城市的特点,《条例》提出在城市体检基础上,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为城市更新体系,将运营模式研究前置到片区策划方案阶段,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全过程。同时,《条例》还特别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台州撤地设市三十周年。开展城市更新立法,能及时将台州城市建设的经验成果予以明确和固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高标准谋划未来城市建设发展提供重要抓手。同时,由于台州是全国少有的年轻组合式城市,《条例》的制定,将有利于破除制约城市更新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政策支撑和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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