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既有住宅加梯难题?12月11日,记者从《关于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能加尽加、愿加快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台州市于12月2日印发施行《实施意见》,助力更多居民开启“一键直达”的美好生活。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解决居民上下楼难题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切实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2019年,台州市着手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建设局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截至目前,台州市已累计加装电梯200多台,方便了部分小区居民的出行。
“这5年来,各地在加装电梯工作推进过程中,反映出加梯意见统一难等问题。《实施意见》的出台,从申请条件、资金筹集、服务审批等方面优化调整了我市加装电梯既有政策,破解加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建设局副局长吴文斌介绍。
“意见统一难”是加梯工作推进的第一道也是最主要的难关。针对这一难点,《实施意见》打破原“一票否决”的申请门槛,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双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3/4”以上业主同意,降低电梯加装的实施难度。对公示期间有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经相关当事人协商、社区居委会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街道(乡镇)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同时,通过组建加梯“帮帮团”等方式,助力化解分歧。
针对居民比较关注的资金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对台州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且入户层在四层及以上(不包括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台的补助。此外,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监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业主无需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各县(市)自行确定加装电梯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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