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台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台州市民宣传解读《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在“二次城市化”大背景下,台州城市更新稳步推进,在取得一些成效的同时问题与困难也不断凸显,例如城市更新活动缺乏系统考虑、历史文化保护观念不足、城市更新保障措施缺乏、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都已成为制约台州城市更新推进的深层障碍。为此,台州出台了《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通过立法对更新工作予以规范。2024年8月22日台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浙江首部城市更新的地方性法规,并入选了10月住建部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条例》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定义、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更新规划与计划、城市更新实施主题、城市更新土地保障、标准规范创新和税费减免等。
作为浙江首部城市更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亮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更新组织架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作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更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更新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二明确更新体系架构,建立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实施项目方案”的更新实施体系,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城市更新规划目标,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市区重点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由建设和规划部门联编、联审等机制。三是注重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强调历史文化资源整体评估前置,规定了在城市更新中,要对古遗址、古建筑、古树木、古地名、未定级的历史文化资源等进行梳理和评估,提出保护管理要求,鼓励活化利用,传承历史文脉。四是加强空间复合利用,明确对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可以与邻宗土地一并开发,按照划拨或者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并可通过建筑用途转换等措施复合利用空间,用于完善养老、托育、卫健等公共服务,提升社区功能配置。
下阶段,台州将贯彻执行《条例》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造高能级现代化城市发展格局为主要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责任,把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共同为加快推进台州高质量“二次城市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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