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意浓,农事忙,在收获硕果的时候,农作物残留的茎叶被留在了田地里。个别农户为了省事直接在田里进行焚烧。然而露天焚烧秸秆会影响大气环境,还存在火灾隐患,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3日下午,天台县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323省道时,发现余某某在天台县平桥镇323省道旁焚烧树叶、秸秆等废弃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将火扑灭,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当事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余某某立即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这是平桥镇今年开出的首张秸秆禁烧罚单。
自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以来,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并处置焚烧行为13起,其中现场对当事人行为进行宣传教育12起,处罚1起。下阶段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本着严查严处“第一把火”的原则,严格执行焚烧秸秆责任追究制度,对秸秆焚烧当事人依法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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