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台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作一解读。
答:公办学校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片)区范围,具体学区划分家长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审批机关为台州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
答:由民办学校转制的公办学校,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可通过电脑摇号方式招生,条件成熟、各方认同的可实行划学(片)区招生。具体招生细则大家可关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方案。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公办学校的具体报名条件会在学校招生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家长重点关注相关学校的微信公众号。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持有居住证,或满足民办学校审批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答:《招生通知》明确: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初步定在6月下旬开始报名,请家长及时关注“台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报名时间等相关信息。根据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通过“台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
答:没有变化。《招生通知》明确:全市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其基本要求是,在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公办民办学校要在全市统一的“入学服务平台”上,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其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在教育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当然在统一时间段内,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顺序,这是正常的。
答:《招生通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1所民办学校(含由民办学校转制的公办学校)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因该问题家长非常关注,再次强调可按原有批次回学区内公办学校,原有条件不变,学校不得以参加民办摇号为理由拒绝接收)。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通过电脑摇号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答:《招生通知》明确:民办学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答:目前,来台的随迁子女100%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将根据区域内2023级随迁子女新生实际情况,统筹区域内公办学校资源,实现随迁子女2023 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公办学校应入尽入。同时,将积极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进一步压减核验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为随迁子女入(转)学提供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服务,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材料少、办理快。
答:在2022年探索试行基础上,今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因地制宜,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2)原则上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3)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4)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我们将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市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有关人才子女入学的政策,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才部门等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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