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2月3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阮吴伊)近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溪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渣土途经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东桥三角路口时未采取覆盖措施。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视频证据进行保存。在前往交警大队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信息后,执法人员随即联系车主前往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经调查,当日系车主本人驾驶车辆将建筑渣土从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个人建房点运输至后洋空地,因心存侥幸,故在运输时未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经执法人员教育,当事人已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目前当事人已接受处罚,罚款3000元整。
该案并不是个例,自2022年12月以来,大溪中队采取“路面巡查+视频巡查”的双巡查模式,共查处车辆运输未覆盖案件9起,现已全部立案查处。
下一步,大溪中队将结合《温岭市扬尘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部署,加大巡查力度,从快从严查处,有效强化未覆盖未密闭运输违法行为监管执法,确保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
执法人员提醒:运输建筑渣土、废旧金属、黄沙等散装货物未采取覆盖措施容易使散装货物在运输“抛洒滴漏”,严重污染路面,增加路面保洁成本和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甚至会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规定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
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废旧金属、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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