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
第一季度旅游业“抢先机促复苏”举措
1.一日游奖励
凡组织游客来天台的县内外旅行社,1季度组织游客500人以上的,凭旅行社行程单、游客名单和在天台就餐的餐饮发票,每人给以10元奖励。
凡组织游客来天台过夜游的县内外旅行社,1季度组织游客200人以上的,按住宿单位的不同凭旅行社行程单、游客名单、住宿发票分别给以相应的奖励:入住民宿农家乐的,按每间40元予以奖励;入住客房价格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酒店的,按每间60元予以奖励;入住客房价格在300元以上酒店的,按每间100元予以奖励。同一团队住宿多夜的,按住宿第一晚奖励标准累加奖励。
凡通过高铁组织游客来天台旅游,一季度累计组织游客500人以上的县内外旅行社,在享受本条前二款奖励的基础上,一日游的每人额外再奖10元,二日游的每人额外再奖20元。
2
举办活动补助凡在天台举办年会、展会、推介会,组织旅游踩线活动等的县内外企业,参会在50人以上、总费用在2万元以上,凭活动方案、参会人员名单、酒店场租发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按场租、住宿、餐饮三者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不含礼品、烟酒等)。每个活动补助上限3万元,每家企业限补1场。
(本奖励补助的优惠政策即日起至3月31日,具体解释权归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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