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14号台风“南玛都”应急响应期间,路桥区浙路渔80031等5艘渔船拒不服从防台安全指令,未按照上级防台指令规定的时间回港避风或未执行防台指令提前出海,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渔区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强化防台期间渔船违规行为监管,有效落实渔船安全责任,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决定对相关渔船作出如下处理:
01
对无视安全指挥调度,没有就近避风,延期到港避风的浙路渔80031、浙路渔运88567渔船,在9月26日12时前回港接受调查,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决定对上述2艘渔船处以罚款2万、记12分及责令停航15天处理。
02
对防台指令未解除之前提前出海的浙路渔88788、浙路渔88819、浙路渔88896渔船,在9月30日前回港接受调查,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决定对上述3艘渔船处以罚款3万、记12分及责令停航15天处理。
03
对上述5艘渔船开设“安全学习班”,重点围绕“防台指令、安全规范、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进行学习,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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