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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椒江15人被处罚
2022年02月04日 来源: 椒江发布

  过年方式千万条

  健康安全第一条

  烟花爆竹仅三天

  除夕初一和十五

  无视规定随意放——

  罚!罚!罚!

  望望相,

  哪些人吃了“罚单”

  ↓↓↓

  2022年1月28日凌晨3时许,周某“谢年”在自家门口燃放了烟花爆竹;

  2022年1月29日凌晨2时许,邵某、顾某、朱某在自家门口燃放了烟花爆竹;

  2022年2月2日7时许,陈某为营造过年氛围,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2月2日6时39分,曹某为讨彩头,在家门口燃放起了烟花爆竹。

  以上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椒江公安分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据统计,2022年1月1日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案件16起,行政处罚15人。接下来,椒江公安将联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盘点一下,这些地点及其100米范围内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燃区域:

  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②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

  ④军事设施所在地;

  ⑤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⑦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⑧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⑩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⑪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⑫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注意!

  1.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方式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公安提醒

  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绝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从我做起 从身边人做起

  当好文明市民 过好文明年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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