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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垃圾分类“新规”实施7天开出5张罚单
2021年05月12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王敬 王敬阳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1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王敬 王敬阳)“鸡蛋壳属于易腐垃圾,不能和塑料袋混在一起……”近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巡查沿街商铺时,发现某早餐店商铺涉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经过调查,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这也意味着,商家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是自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规”)实施以来,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第5张罚单。

  自新规实施以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引导广大市民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及环保意识。

  “根据巡查情况来看,大多经营户已经初步形成了垃圾分类的意识,但依旧存在分类垃圾桶标识不规范,垃圾分类不正确等问题。”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城中队执法队员林兴安说道。

  据了解,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公众职责,要求全民参与,包括村(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团组织,含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等垃圾分类责任人,是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的行为主体。

  同时,新规突出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相关内容,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动员、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并鼓励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

  新规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者罚款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从原先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提升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提升至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城中队副中队长颜卫军说道。

  红烛光西饼屋负责人胡勇认为,垃圾分类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作为商家,更应该严格遵守新规,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文明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垃圾分类投放对于商家而言,不仅是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更是一次自我革新内部管理制度的契机。

  “以前,我们每个场区只放一个垃圾桶,到了夏天,各种垃圾混在一起气味难闻。现在,我们在每个场区都放置了‘蓝色’可回收物桶、‘绿色’易腐垃圾桶、‘灰色’其他垃圾桶,分门别类既整洁有序,也干净卫生,场区管理效果焕然一新。”胡勇说道。

  同样深有感触的还有另一家早餐包子店老板小李:“以前是为了应付检查,现在我们自己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店里的卫生环境好了,生意也好了。”

  “现在,我们自己垃圾分类管理意识加强了,但免不了有些顾客随手一扔,有时候易腐垃圾混进可回收物桶,反倒增加了分类难度。”某早餐店老板郭女士倡议道,除经营户需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之外,希望广大市民都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今年以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1至4月份,垃圾分类共办理相关一般程序案件166起,罚款金额达8800元。“下阶段,我们将根据新规条例,继续加大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各行业、各区域的巡查检查,拓宽垃圾分类宣传覆盖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颜卫军说道。

标签: 垃圾分类;玉环;分类;罚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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