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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新规 让“小物业”更好惠及“大民生”
2021年04月23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王琼苡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22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王琼苡)“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费归谁管理?”“缴纳的物业费到期了,但我买了车位的,可以进去吗?”……4月20日上午,在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的“街长恳谈日”活动现场,过往群众纷纷向工作人员提问,请求解答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

  从5月1日起,《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为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条例》内涵,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精心筹划、提前动员,通过现场解答、互动交流、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条例》的宣传普及。

  4月20日上午,结合“街长恳谈日”活动,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9个镇(街道)点位设置了宣传站点,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册,回答群众咨询,为《条例》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物业管理本来就与我们平时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了这个,能够让物业管理更规范。”居民赵女士认为,《条例》对业主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相关明确规定,“我回去后还要积极跟其他人宣传,让大家都了解,都学习!”


  同时,执法人员还将《条例》带进了刚泰一品、天和壹号等多个物业小区,向小区物业人员和业主普及法律知识。“以前少数业主的‘任性’行为常常令我们物业管理束手无策,如今,《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得实施的行为类型,比如高空抛物、遛狗不牵狗绳,违规装修等。”刚泰一品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条例》还对每种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处罚尺度加以明确,为更好地进行物业管理提供了便利。

  下阶段,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依托“街长恳谈日”、送《条例》进社区入小区等活动广泛开展《条例》宣传,组织镇(街道)、社区物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条例》集中学习培训,同时加大物业管理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真正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切实提高路桥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标签: 条例;物业管理;路桥区;业主;宣传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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