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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克就能致人死亡!这个东西不可随意买卖、使用
2021年03月11日 来源: 台州检察

  氰化钠是一种剧毒物品,只要0.1g就能让一个成年人立刻丧失生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可随便买卖。然而,氰化钠作为电镀行业不可或缺的工业原料,市场需求庞大。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

案件经过

  2020年8月,公安机关收到线索,称王某某非法购买剧毒化学物品氰化钠。警方随即展开调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

  王某某,台州临海人,初中毕业后在椒江务工,案发前系负责台州市某电热电器厂电镀生产线的管理者。


  2020年4月,台州某电热器厂1楼电镀车间租用一条生产线做卫浴产品金属件的电镀,老板雇佣了王某某做生产经营管理。期间,陈某某(另案处理)到厂里推销电镀用的添加剂(含有氰化钠),并主动留下联系方式。

  氰化钠价格低廉,使用陈某某提供的添加剂可节约成本。次日,王某某联系对方购买了5袋氰化钠(250千克)。

  经查明,该厂并未获得购买氰化钠的资质。


  在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5次购买氰化钠共计1250千克,共计花费35000元。均由陈某某通过货车送货上门的方式送到厂区内,其后,王某某将氰化钠倒入电镀池内使用。2021年2月5日,椒江区检察院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椒江区检察院闫桦:“氰化钠虽不属于禁用剧毒化学品,但属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的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极度危险性。王某某非法买卖、储存大量剧毒化学品,逃避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破坏危险化学品管理秩序,已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产生现实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危化品,使用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不得擅自购买或出售危险物质。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标签: 剧毒化学品;被告人;人民群众;椒江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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