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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公布3起浙冷链系统追溯查处无证经营系列案件
2021年01月28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栾旖旎 陈灵辉

   浙冷链系统不仅仅提高冷链物防防控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利器。日前,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浙冷链批发商登记的冷链货源下家,整理比对下游餐饮企业清单及时梳理疑似无证餐饮企业,通过办证系统核查锁定无证经营餐饮企业。“顺藤摸瓜”固定违法经营额等关键证据精准查处3家无证经营的餐饮企业。现予以公布。

  1月18日,监管部门在物防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台州市椒江某牛餐饮店无证经营餐饮,于当日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的经营额为1298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98元、处罚款50000元。

  1月11日,台州市椒江某火锅店因其购进的8袋进口冷冻巴沙鱼片未索证索票,未录入浙冷链系统,于当日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的经营额2777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77元、处罚款50000元。

  2020年12月31日,台州市讨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椒江碧海明珠分公司因无证经营餐饮,于当日立案查处。经查,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617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17元、处罚款50000元。

标签: 餐饮企业;行政处罚法;查处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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