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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垃圾桶,扔路上?罚!小区内撤桶并点后首罚
2021年01月19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徐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月18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徐帆)近日,温岭太平中队查处一起小区撤桶并点后垃圾乱扔案件。

  1月12日6时左右,街路长在巡查至东方花苑时,发现该小区内道路上有袋生活垃圾被人随意丢弃在路旁,在小区干净整洁的环境映衬下显得格外刺眼。街路长通过调取监控后发现,该垃圾为小区住户陈女士所扔。

  1月11日23时17分,东方花苑小区住户陈女士手提一袋垃圾到楼道口准备扔掉。但此时已经过了垃圾定时投放时间,物业已经垃圾桶撤离。陈女士看四下无人,竟把垃圾直接扔在路上,而扔垃圾的旁边正竖着一块撤桶并点告知宣传板,上面详细地写着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前期为了让群众知晓,太平中队联合太平街道以各大网格为单位,逐家逐户入户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撤桶并点工作的宣传。

  “以前扔垃圾,习惯了下楼就随手一扔,现在撤桶并点后要按照时间去小区专门的地点扔垃圾,我还有点不习惯。”陈女士不好意思的说,“那天晚上有点晚了,我想垃圾扔在地上会有人来拿走,哪里知道是要处罚的!”1月12日上午陈女士到太平中队接受处理。

  原来,为了更好地敦促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垃圾混投现象,2020年12月,太平中队联合太平街道对辖区内四个高标小区,实行撤桶并点行动。撤桶并点后,一般按每300户设置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单元楼或者市民门前屋后将不再设置专门的垃圾桶,小区住户需要到小区内指定地点,定时进行垃圾投放。

  陈女士已涉嫌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太平中队拟对其处罚款100元。

  撤桶并点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是居民垃圾分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将在试点小区提炼总结,并在辖区内逐批推广,让居民逐步养成自觉分类习惯。

标签: 垃圾;垃圾分类;罚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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