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6-88106102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台州频道 > 台州新闻
台州市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
2020年08月17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近日,市府办正式下发《台州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根据该意见,到今年底,台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初步建立,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将得到初步满足。全市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4家,新增托位600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明确可采取多种模式照护服务婴幼儿

  “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是该政策的一大亮点。”近日,市府办有关人士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说。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为解决此问题,台州市的对策是不搞一刀切,而是采取多种模式解决。换句话说,下阶段,台州将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同时,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鼓励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等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有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企业内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可作为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人士表示。 

  “有形之手”力促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力促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该人士说。

  届时,对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将统筹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用地需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予以保障。

  该意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等也作出明确规定,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标签: 婴幼儿;服务机构;台州市;幼儿园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或电头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稿件,均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并保留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电头。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 台州频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