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来,台州全市集中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涉及电动三轮车交通亡人事故同比有所下降,但降幅仍较低。
为坚决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攻坚战,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台州公安交警秉承“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平安稳定压倒一切、工作实绩说明一切”的理念,保持“勇争第一、勇立潮头”的锐气,深化“强势交管,精细治理”战略意识。
决定从10月9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含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压降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目标。
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查电动(含燃油)三轮车违法销售源头,防止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含燃油)三轮车流向路面。查获2019年8月后购买的电动(含燃油)三轮车,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情况,并协助查处。
强化路面管控,对电动(含燃油)三轮车交通违法的加大查处力度,同时,通过发送电动(含燃油)三轮车交通安全提示短信、进村居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通知到固定教育点提供教育服务等方式,对电动(含燃油)三轮车管理人或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将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
▶ 对驾驶无牌或者无备案号牌上路的电动(含燃油)三轮车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属无证驾驶的,首次查获,扣留车辆并处罚款500元后放行,第二次查获一律依法拘留;
▶ 属准驾车型不符的,首次查获,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使用警务通作出警告后放行,第二次查获扣留车辆,并处罚款500元,记12分;
▶ 发现车辆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 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依照法定程序,扣留车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扣留的车辆,未备案的不再办理备案登记;
▶ 对已上牌或者已备案且有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驾乘2人及以上)的电动(含燃油)三轮车,一律开具学习通知书,驾驶人接受安全教育2天后,返还保管的车辆。
安全来自警惕,许多事故往往来自于一时大意,为了自身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我们一定要将交通安全牢记心间!
一首电动车安全歌送给大家
骑行头盔必须戴,检查保养定期做。
改装车辆隐患大,不守交规伤亡多。
特殊天气更谨慎,正确充电防火灾。
安全骑行时刻记,祝您一路享平安。
愿,安全随行
让,生命无憾
文明交通,是每个市民应有的行为准则;安全出行,更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了自身安全和社会稳定,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时刻摒弃交通陋习,为打造“文明城市、和谐台州”,共同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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