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房地产广告审查提示》,详细列出了房地产广告的各项要求,明确“买一层送一层”、“紧邻某商圈”、“买房包升学”等广告词为非法广告,市民若发现违法广告,可拨打1234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半年接到房地产广告投诉40余起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房地产广告投诉日益增加,今年上半年,共接到房地产广告投诉40余起,举报30余起,涉及“实房和效果图不符”、“房地产销售承诺学区不符”、“承诺购房优惠没有兑现”等投诉内容。
“在这些投诉中有比较典型的案例,比如临海头门港某小区,市民购房时,销售人员承诺这是某小学的学区房,实际购房后并不符合;温岭某小区销售人员承诺,介绍客户过来买房,可给予1万元的油卡,最终也没有兑现;黄岩某小区,销售人员承诺拿着购房合同就可以在附近某小学就读,最终却无法顺利入学。”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房地产广告审查提示》中要求,房地产公司制作广告时,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比如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地产等8种情况,房地产公司不得发布广告。
房地产广告不得混淆房屋用途
房地产广告中所指的面积,要写明是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内容不能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宣传有损害国家、民族尊严的内容等情况。
针对房地产商常用的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和房屋用途的情况,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修改或隐瞒已核准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中涉及商业的元素,如“商业广场”、“办公楼”等,自行使用其他名称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居住用房;或者使用“定居”、“安家”等词语,或者起居室、卧室、厨房等房间效果图,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住宅的误导广告,均是违法的。
如果房地产广告中含有擅自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及“买一层享两层”、“买一层送一层”等明示或者暗示违规插层内容,也属违法。广告涉及价格,要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一律以人民币标价,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优惠,也要标明优惠的期限和方法,不得采用购房者无法辨明的数量限制来表示。
不得进行学区房宣传承诺
此外,广告中用地图表示楼盘地理位置时,要以测绘管理部门公布的地图为标准,按比例表示。不得使用时间概念来表示距离,不得使用“紧邻”、“周边”等模糊不清的地理概念。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规划中”或“建设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对于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活动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未来,还将在处理市民举报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一批房地产广告违法的典型案例。”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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