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是债权人最头疼的事。就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赖”也可以在执行各节点时提出异议,或是找案外人提出异议,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法院的执行。为了解决这一执行难题,6月21日上午,温岭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率先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签下保险合同,即使遇案外人提出异议,也无需中止强制执行,可继续处置“老赖”财产。
近年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部分被执行人鼓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企图逃避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的,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如果任由被执行人滥用异议制度的现象蔓延,无疑会为申请执行人实现法律权利增添沉重的经济成本。
为此,温岭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意图破解这个执行难题。申请执行人购买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如果“老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只需由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强制执行即无需中止。法院依据该保函,将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
如因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法院裁判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申请执行人未予赔偿的,则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费用由保险人根据赔偿限额及其他风险状况确定,一般为保额的0.8%,最低保费收取标准为2000元。
温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德锋帮大家算了一笔账,如以1000万元的保额计算,保费为8万元,但如果有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要拖上两三年才能继续执行到位,期间1000万元的利息远超过了8万元。
汪德锋说,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推出,将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打击“老赖”拖延执行行为,为法院依法快速处置执行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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