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台州市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最高给予实名举报人20万元奖励。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了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范围、条件、额度以及认定申领流程等内容。
《办法》明确,非法处置、转移污染土壤;非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修复以及效果评估;实施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等9种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后,给予实名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为当次处罚金额的20%范围内,最低4000元,最高可达20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电话(12345、12369)等途径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台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完成了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台州经验连续三期在全国地市级培训班作专题介绍。此外,台州还获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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