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13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林华强)10年来,天台人张某4次酒驾被交警查获,而其中2次是醉驾。近日,他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天台交警第二次送进了看守所。
4月27日22时11分左右,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轿车自天台城区驶往石梁镇方向,行驶到天大线10KM+100M路段时与对向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驶离现场,并于当晚22时52分到天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到案后,民警对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9mg/100ml,张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
民警在调取张某身份信息时发现张某之前曾经三次因酒驾(一次醉驾、两次酒驾)被交警处理过。第一次酒驾被查是2009年9月30日,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天台县公安局处以罚款720元并暂扣驾驶证三个月。2011年2月25日,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天台县公安局处以罚款720元并暂扣驾驶证三个月。2016年7月27日,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以罚金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问张某,为何三次酒驾机动车被交警处罚过,还不吸取教训?这次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所幸电动车驾驶人只是受了轻伤,如果造成重大后果,如何面对家人和他人? 面对民警教育,张某很是后悔,当得知醉驾又要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时,张某更是懊悔不已。目前,张某已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酒驾面临哪些代价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经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值得一提的是,驾驶证因再次酒驾被吊销后,两年后才能再次考取。另外,重新考取后如果再次酒驾,驾驶证又将再次被吊销。而如果不重新考取就驾车,则属于无证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6个月以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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