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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认罪、“零口供”?检察官用铁证让大毒枭被判刑
2019年03月15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林珑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3月15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林珑)自以为没有留下证据,只要拒不认罪就可以逃脱法律惩戒,但在强有力的证据链面前,即使零口供依然能够定你的罪。近日,由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大军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玉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王大军没有提起上诉。

  王大军到底是不是就是那个毒贩?

  玉环市公安局在办理刘建、赵松等12人重特大贩毒案中发现,赵松曾将毒品卖给一个叫王大军的人,而王大军又将毒品转卖他人。2018年5月5日,王大军在贵州省福泉市被抓获归案。6月1日向玉环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然而,经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这是一起“零口供”贩毒案件,王大军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审查逮捕都拒不认罪,现有的证据仅赵松等人证实王大军从其处购买毒品,通过马仔转卖他人,但他们并没有直接参与王大军贩毒,其证言无法证实王大军贩卖毒品的具体场次、交易对象、贩毒数量等等。

  再一个就是王大军的马仔罗某林在2017年8月被抓获归案并判刑,但他交代老板是一个绰号叫“老葛”的人,通过微信名“钱钱”的联系,但赵松、周昌林等人口中的王大军绰号是“满满”、“老满”,没有提到王大军微信号,买毒人员与王大军也没有直接的面对面联系,即使可以认定罗某林是王大军的贩毒马仔,罗某林贩毒行为是否就是受王大军指使?在王大军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只有罗某林一人指认是受王大军指使贩毒,孤证难以定案。

  王大军是一个反侦查能力很强的毒贩,公安机关无法提取王大军贩毒的相关电子证据,手机信息等客观证据缺乏。据罗某林供述:王大军教导微信要经常换,微信不用真实身份,而是去某宝上买,购买多个微信轮流使用;万一被警察抓住,要及时把手机摔碎,罗某林被抓当天也就是将手机摔碎了,导致警方提取不到手机信息。刘建、赵松等人供述也证实王大军等贩毒同行之间经常互相提醒换微信、手机号码,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王大军究竟是不是他们口中的那个毒贩?

  捕还是不捕?检察官与时间赛跑!

  在直接证明王大军贩毒的证据单薄的情况下,在审查逮捕阶段,该案一度面临退查不捕,但承办人考虑到王大军可能贩毒数量在300克以上,作为马仔的罗某林都已经被判服刑,王大军却可能因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而逃避刑事责任。而根据王大军同村的周某证实,王大军贩毒在老家人尽皆知,其前妻就是因为贩毒被判死缓,王大军也曾因贩毒被抓,但进去后没事出来了。王大军极有可能就是因为尝到了拒不交代而逃避责任的甜头,心存侥幸,故技重施。承办人不甘心就这么放过一个大毒贩,放过就可能印证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有违司法公平、公正。

  王大军贩毒案报捕期间,正是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捕诉一体”刚开始试行,“能捕就要考虑能诉”,面对王大军零口供案件,为了诉得出、判得下,承办人提前以起诉的标准全面地引导侦查活动,在报捕阶段就为提起公诉做准备。审查逮捕的时间只有七天!承办人开始跟时间赛跑。在重新梳理全案证据的基础上,承办人即刻列出长长的证据提纲,要求公安经办人马上补充证据。

  先是从其他到案的同案犯中入手,求证王大军跟罗某林是认识的,并且就是王大军的马仔。再是通过赵松和罗某林的证据来相互验证王大军向赵松购买毒品的事实。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王大军一直通过一个叫“钱钱”的微信指使罗某林,但证据一直无法确定这个“钱钱”就是王大军,承办人让公安从同为赵松下家的罗俊、刘建等人入手,最终,罗俊称自己有王大军的微信,还帮刘建给他打过钱,这个微信号就是“钱钱”。

  王大军的身份终于得到确认!

  经补充收集相关证据,虽然王大军零口供、电子证据无法提取,但王大军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已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过上述事实与证据的梳理,玉环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终于扭转退查不捕为批准逮捕,为王大军定罪起诉打好了良好的证据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大军虽然还是拒不认罪,但由于在审查逮捕阶段有罪证据基本上已得到了固定,该案得以顺利提起公诉,指控王大军贩卖毒品300余克,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审理时,王大军仍然当庭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也以案件证据不足为由作无罪辩护,然而,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王大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面对本案当庭出示的大量有罪证据,面对有期十五年的有罪判决,王大军没有提起上诉。

标签: 证据;玉环;贩卖毒品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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