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劳燕分飞,曾经的爱情结晶归谁抚养?仙居的张先生离婚后好不容易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如今又因为女儿不服自己管教,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3月12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5年,张先生和林女士结为夫妻,组成了一个幸福的小家庭,婚后不久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好景不长,在一次次为了琐事的争吵中,两人的感情消磨殆尽。
2014年,林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两人达成离婚协议,约定时年9岁的女儿由林女士抚养至2017年9月底,此后再由张先生抚养至成年。
离婚后,林女士重新组建了家庭,女儿跟随她迁往外地生活,直到2017年10月才回到张先生身边。可是,转眼才过了一年多,张先生又来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张先生表示,女儿从小就跟妈妈比较亲,现在又正处在青春叛逆期,自从跟他一起生活后,一直不服从他的管教,对他的话从来都是左耳进右耳出,成绩也一落千丈。“她妈妈好多次私下给她零花钱,还在上课期间带她出去玩,非常影响女儿的学业。既然这样,女儿还是还给她吧。”张先生无奈地说。
林女士则辩称,张先生并没有花心思在女儿的心理辅导和教育上,父女俩平时很少交流,才会导致女儿叛逆。
开庭时,林女士和女儿都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庭表示愿意变更抚养。法院最终还是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认为,在本案中,首先林女士未向法庭作出愿意将女儿变更抚养的表示,女儿也未出面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其次,张先生并不能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因此,张先生仍应积极履行关爱、抚养女儿的义务,原被告双方要相互理解,遇事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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