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桥区金清镇解放村发生一起轿车坠河事件,车子被打捞上岸后,驾驶员已不幸遇难。
令人惋惜的同时,本地微信群内却出现了一段触目惊心的视频,视频内称“钓鱼人倒车掉河里了,四五个人死这了!”
我网警部门发现该视频后,迅速进行查证处置。目前,已对三名盲目发布传播谣言的网民张某(男,24岁,路桥人)、徐某(女,57岁,路桥人)、徐某(女,49岁,路桥人)进行传唤约谈,三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公安部门表达了歉意,保证以后不再发布来源不明的信息。路桥区公安分局对张某、徐某、徐某三人做出教育训诫处理。
台州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微博、网络论坛、QQ等地方散布谣言,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对各类信息的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不为虚假信息提供生存和进一步发酵的空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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