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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 温州船老大被罚买万尾鱼苗放流补过
2018年11月14日 来源: 台州晚报

  日前,在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和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的共同监督下,1.5万多尾大规格黑鲷鱼苗被放流到大陈海域,这是椒江区针对海洋渔业资源损害,首例通过公益诉讼途径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例。

  这1.5万多尾鱼苗由船老大金某出资3万元购买放生。金某是温州人,51岁,去年8月12日还在禁渔期,想着赚钱的金某又偷偷出海了。

  金某雇佣了王某、汤某等渔民驾驶“浙象渔22063”的钢质渔船从温州出发,在东海海域一路拖网捕捞作业。

  当天早上10点,金某的渔船行驶到椒江海域,正在捕捞作业时,被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查获。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金某除了用最小网目尺寸为18mm的禁用网具非法从事拖网捕捞水产外,他的渔船还是一艘“三无”船只。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水产50箱,共计850公斤,价值5700元。渔船连同船上人员一并被带回接受处罚。

  去年9月11日,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对金某的“三无”渔船作出了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金某对处罚决定无异议。之后,这艘“三无”渔船被完全拆解。

  今年8月20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诉。9月7日,椒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针对金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害,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与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加强沟通,提出了修复海洋渔业资源或赔偿生态修复资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多次找涉案人金某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最后金某主动出资3万元购买鱼苗,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通过督促行为人实施增殖放流,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协作配合,推进并完善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有力地推动依法治海,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的社会治理目标。

标签: 椒江区;渔业局;执法人员;海洋;生态修复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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