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环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协同办理的刑事案件。案件审理一周前,该案相关的公安证据卷宗、检察院起诉书等电子文书,均通过该系统向法院同步流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大麦屿街道客运码头往“大世界KTV”方向行驶,途经兴港路与永安路路口时,被设卡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被依法传唤到案。经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当晚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mg/100mL。
结合林某的基本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件审结后,法院将带有电子签章的刑事判决文书发送到“一体化办案系统”,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即可下载该刑事判决文书。待判决生效后,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发送到“一体化办案系统”,由司法局下载接收,予以执行。
以往,刑事案件材料的流转以纸质材料为主,从公安局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再到看守所、司法局等部门,耗时长、效率低。而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能够实现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协同办案。
“该系统是我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的示范项目,大大缩短了刑事案件的流转送达周期,极大地提高了刑事办案效率。”该院刑庭庭长陈绍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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