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助力美丽台州建设和渔场修复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台州市本级2026年8月(第一批)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流物种
大黄鱼。
二、放流数量
117万尾以上(补充放流)。
三、放流规格
平均体长≥8cm。
四、放流时间
2026年8月21日(具体时间视天气、海况等实际情况而定)。
五、放流地点
椒江大陈海域。
六、临时限制捕捞措施
增殖放流后10日内,限制放流水域实施相关捕捞作业。渔业部门将加强放流水域巡查和管护,严厉查处对各类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违法举报电话:967201,联系电话:0576—88488518。
特此公告!
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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