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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平桥:一场纠纷的“非诉讼解法”
2026年06月23日 来源: 浙江在线 共享联盟·天台平桥镇 余嘉成

近日,天台县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平桥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于近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乙方李某当场向甲方王某、陈某支付赔偿款12.6万元,甲方出具谅解书。这起持续近三个月的纠纷得以一次性终结。

2026年4月6日,在平桥镇某工厂门口,王某、陈某夫妇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经鉴定,王某、陈某二人构成轻微伤。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该案后,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此案。调解员没有急于召集双方见面,而是先用了五天时间分别走访当事人,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具体情况。

接下来,调解员调取了医院的收费明细和护理记录,逐项计算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平桥镇“共享法庭”提供的三份类似案例的裁判结果,调解员整理出一份详细的赔偿参考清单,将各项费用合计锚定在9至13万元的合理区间。第二次上门,调解员将这份清单分别交给双方,并逐条解释计算依据。甲方看到清单后,将索赔金额从15万元调整至13万元。

此事最大的难点在于乙方的支付能力。调解员第三次上门时,没有继续施压,而是协助李某梳理家庭资产和亲友可拆借的额度,同时联系其在外务工的亲属进行沟通。经过协调,李某亲属同意共同筹措资金,李某本人也表示愿意在12万元左右一次性解决。

在确定赔偿金额基本靠拢后,调解员又组织了两轮面对面协商。第二轮协商中,双方最终确认了12.6万元的赔偿总额,并约定当场履行。

在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正式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李某一次性赔偿甲方王某、陈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后续复查费等全部费用共计12.6万元。协议签订后,乙方通过手机银行当场完成支付,甲方确认收款并出具谅解书。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平桥镇深化“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基层治理模式的缩影。近年来,该镇依托“共享法庭”“老牌调解室”等载体,推动人民调解高效进行,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据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下一步,平桥镇将继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广在线调解模式,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调解、解纷靠法治”的习惯。通过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平桥镇正着力构建更加高效、便民、低成本的基层法治环境,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更多实践内涵。


标签: 共享法庭;平桥镇;调解员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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