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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平桥镇调委会三步调解法 化解一起十五年前借款纠纷
2026年06月22日 来源: 浙江在线 共享联盟·天台平桥镇 余嘉成

2008年至2010年间,天台县平桥镇某村村民张某先后三次向同村村民王某借款,累计金额九万五千元。张某去世后,该笔借款一直未还。2026年5月,债权人王某向张某的遗属邱某和其子提出还款要求。双方就还款金额产生分歧,申请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近日,在调委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放弃追讨九万五千元中的六万五千元,邱某和其子一次性支付三万元,所有借条当场作废。

在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调解员走访了该村村干部,了解到张某去世后未留下明显遗产。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向邱某和其子说明:虽然法律规定继承人仅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若完全不认这笔借款,于情理上难以站住脚,建议酌情偿还。同时,调解员向王某说明:走诉讼程序需要举证张某的遗产情况,但程序复杂且执行难度较大,建议他适当减免金额。

而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听取双方的真实诉求。邱某表示,他愿意还一部分,但九万五千元远远超出承受能力。王某则坚持欠债还钱,但未明确具体数额。调解员没有急于协商,而是让双方各自回去考虑一周,同时请村干部和双方信得过的亲友分别做思想工作。

一周后再次沟通,王某表示愿意减免部分金额,但希望一次性解决。邱某也将可筹集的金额上限告知调解员。调解员发现,双方的预期差距已经从最初的九万五缩小到可以协商的范围。

2026年6月16日,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面对面协商。协商过程中,调解员引导双方从对事不对人的角度出发,避免翻旧账、情绪化。经过两轮协商,双方确认:由张某的亲属一次性支付三万元,王某放弃剩余六万五千元,所有借条当场作废。协议签订后,三万元当场交付,三张借条由调解员见证销毁。

在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处理继承、债务类纠纷时已形成一套成熟做法:先帮双方理清法律责任,再私下摸清各自底线,等心理预期靠拢时及时组织当面协商,趁热打铁促成和解。当事人普遍反映,比起打官司,调解省时又省力。这种以法律为据、以调解为桥的基层治理方式,正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标签: 调解员;平桥镇;调委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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