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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7年09月28日 来源: 清廉路桥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路桥区近期查处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桐屿中心幼儿园培训费超标问题。2016年9月,桐屿中心幼儿园与杭州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9月23日—25日为期3天的拓展培训合同,在尚未实施培训项目的情况下,违规向杭州某教育咨询公司、仙居某农庄、路桥某运输公司分别支付培训费、餐饮住宿费、车辆租赁费。同年11月,桐屿中心幼儿园26人到仙居某农庄实际只实施了2天的培训项目,此次拓展培训费用达807元/人?天,违反了培训费管理规定。2017年9月,桐屿中心幼儿园园长洪婉丽受到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路桥区社区学院原负责人陈招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6月,路桥成人中专向教师发放杨梅共计10300元,陈招平将该费用违规在区社区学院报销;2014年6月,区教育局在台州国际会展中心组织“童玩节”期间,陈招平违规在台州国际大酒店开设休息房,房费600元在区社区学院列支。同时,陈招平担任区社区学院负责人期间,对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多笔违规开支情况。2017年9月,陈招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清镇九份村支委吴正明违规接受有偿陪侍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9月21日,吴正明违规出入路桥区某娱乐场所,并接受有偿陪侍唱歌,被市、区正风肃纪联合检查组当场查获。9月25日,吴正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标签: 违反 规定 问题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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