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1万元网购了一块名表,卖家宣称机芯是自动机械,买家收货后却发现是手动机械。买家认为,卖家是虚假宣传和欺诈,诉至法院索要125万元赔款。卖家解释,因参考权威手表网站的信息导致编辑错误,并非故意欺诈。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台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5月5日,安徽姑娘小西(化名)在闲鱼平台看中了一款名牌男表,标价41.8888万元,卖家是湖北某商贸公司。小西拍下了这款手表,并通过支付宝账户付了款。很快,卖家派专人将手表送到了黄岩,交到了小西手中。
几天后,这块手表停止不动了,小西联系了商贸公司问原因。对方回复称,这款手表需要手动上弦。
“买的时候明明说了是自动机械,怎么到手后就成手动机械了?”小西认为,商贸公司的商品网页描述在误导消费者,并索要相当于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商贸公司承认,因参考权威手表网站的信息导致编辑错误,并非故意欺诈,同意退货但不同意三倍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小西一纸诉状将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因消费欺诈而致的惩罚性赔偿金125.6664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定,原告诉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被告赔偿其125.6664万元的诉求与法不符,不予支持,遂驳回原告诉请。
这个案子,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法官介绍,商贸公司不构成欺诈的原因有三点。
首先,从交易过程分析,商贸公司并无欺诈的故意。去年,该手表还曾经历两次拍卖,商品网页描述为“手动机械”,均因无人参拍而流拍。当时,如果商贸公司企图欺诈,在初次拍卖时即可描述为“自动机械”。同时,商贸公司称其是参考权威手表网站的信息而错误描述,应真实可信。在小西提出手表停止走动后,商贸公司即告知手表需手动上弦,也说明商贸公司并无隐瞒欺诈的故意。
其次,小西竞买该手表非受欺诈所为。庭审中,小西称,她和男友拥有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等手表,她在参加拍卖前曾在网站、专柜及朋友处了解过涉案品牌手表,因此,她对手表及其核心部件应具有基本的辨别能力。这款手表如此昂贵,她在拍下前没有向商贸公司询问过商品详情,明显与常理不符。若小西明知涉案手表机芯为手动机械仍购买,那商贸公司的描述不管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未让她受到欺诈。
再者,小西未因本次交易而有所损失。在拍下手表后,小西支付的款项尚存放于第三方平台,之后她向交易平台申请退货退款成功,未因本次交易受到资金损失,也没有主张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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