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废止了《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一个为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扶贫文件被废止,居然还能被“点赞”?这事还得从仙居县纪委监委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大调研”活动说起。
今年2月23日,春节假期后第二个工作日,仙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郦森迪到安洲街道柱岩村开展调研,了解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在低保户李奶奶家中,郦森迪注意到这个年近八旬的老人生活非常困难。她的家是一座破败的泥木结构老房子,昏暗的房间放着一张简陋的床,几步外便是灶台,床前的窗户玻璃已碎,不时有寒风从窗外灌进来。
正是冬季山上最冷的时候,窗外北风呼啸,李奶奶的屋里好像冰窖。“我们县里不是有一个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救助吗?村里可以帮老人家申请一个,改善居住条件。”郦森迪交代同行的村干部。
“危旧房改造要自付50%的工程造价款,李奶奶负担不起这笔钱,所以没有申请。”柱岩村党支部书记王寿龙解释说。
原来,根据仙居县《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农村困难群众进行住房改造,要按照“政府救助资金不超过救助面积标准内工程造价的50%”确定救助补助资金。如此一来,部分无力负担50%改造资金的贫困家庭,就无法真正享受政策扶持,精准扶贫效果大打折扣。
“我们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就是要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扶贫必须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调研结束后,郦森迪第一时间要求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纪检监察组、2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启动协作联动机制,对2012年以来的1673户补助对象开展全面检查,共发现120户家庭违规享受救助资金。
目前已督促119户退回救助资金共86.1万元,1户救助资金正在追回中。县纪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履职不力的4名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警示,对该局村镇总站原站长诫勉谈话,对现任站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经多部门研究论证,仙居县原《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被废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正在广泛调研,制定新的文件,确保精准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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