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牢牢抓住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性竞争、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以网络促销节点等为重点时段,以消费举报投诉多、差评多的平台和网店为重点对象,以消费者、经营者、媒体反映较多的商品以及网络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商品为重点商品,开展网络执法检查行动,突出查处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大要案和典型性、新领域案件,网络案件数有了新突破。
典型案例01
张*发布网络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仙居县局查办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其微信号“心心鲜果(zha****i86 0828)”朋友圈中发布的微信违法广告内容含有“真心说,仙居某团购,他俩罐68,我俩罐56真心不要再说买多少,便宜点了,之前一直38的。”广告中还有两张图片,第一张图片为被贬低方经营者发布的一则核桃仁团购的宣传截图,另一张为当事人自己产品的宣传。当事人在广告中将被贬低方经营者销售核桃仁的价格与自己的价格进行了直接对比,单方面的评价对方商品价格高,贬低了其商品,以此突出自己商品的价廉物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是一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贬低他人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与被贬低方经营者之间存在矛盾,借用微信朋友圈便利以及影响力,不惜采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本案即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02
陈*君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仙居县局查办
基本情况
2017年3月6日,有消费者向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反映,称其通过微信从陈*君(微信号:A137****6733,微信名:天道酬勤)处购买的减肥药没有生产厂家。当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消费者提供的中药减肥丸、DIKA、小粉排毒丸进行了抽样,并于3月7日送检。3月13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中药减肥丸和DIKA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中药减肥丸和DIKA含有西布曲明。
根据国家规定,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已被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7年3月17日将该案件移送至仙居县公安局处理,目前公安已刑拘9人。
案件警示
本案是一件在网络新媒体上销售违法产品的典型案例。由于微信的去中心化特点,微商从业门槛极低,相关人员仅通过微信沟通,隐蔽性较强,导致微商黑灰产业链条错综复杂,产品危害性大,消费权益无法保障。
典型案例03
俞*芳低价预售杨梅网络炒信案仙居县局查办
基本情况
在仙居杨梅上市前夕,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以往经验及群众反映,连续对各平台进行低价营销仙居杨梅专项监测。经核查,当事人俞*芳在杨梅上市前两个月就在淘宝网上进行预售,将店内一款标题为“正宗仙居荸荠杨梅东魁杨梅孕妇水果新鲜杨梅7斤装顺丰空运包邮”的宝贝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39元/件进行预售,获得大量订单(5月11日时,淘宝网显示9879人付款),而最终只向27位买家发货。
当事人充分利用淘宝网商品排名规则,通过低价、免运费等方式制造营销噱头,吸引买家访问该款商品并支付货款,提升该款商品的访问流量和销售量,使得该款商品在淘宝网上“杨梅”、“仙居杨梅”的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前。在恢复正常的销售价格后,使得后来的杨梅买家在淘宝网上搜索杨梅时看见该款商品付款人数多后认为当事人网店信誉好,倾向于在当事人网店购买杨梅,在杨梅交易过程中获得优势。当事人在获得大量订单后却又未履行发货义务,导致交易失败,严重扰乱了杨梅网络销售市场秩序、损害了“仙居杨梅”的声誉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件警示
当前互联网已经形成以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商业生态,但互联网“炒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整个电商商业生态的信用体系的正常形成关系,成为现代商业社会的巨大毒瘤。“炒信”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的同业竞争关系,妨害了同行经营活动;又使消费者无法获得真实的信用信息,作出错误的交易决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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