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9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攀 县委报道组 李贝妮)日前,三门县在全省首推行政审批专项容错免责机制,对党员干部在行政审批领域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轻微错误等情况,在问责、追责或组织处理时,可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据悉,为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服务最优的行政审批环境,保护“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一线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门县纪委牵头制定《三门县行政审批专项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细化了10个容错免责条件。其中包括: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新问题,已按程序经本单位审批窗口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报分管领导同意,留有书证的;探索项目进驻、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方面因缺乏经验,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但经办人员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等。
《实施办法》规定,在行政审批领域10类情形下,改革创新虽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没有谋取私利,已经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救的,可容错免责。
据介绍,《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和暂时未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审批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本实施办法规定可减轻或免责情形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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