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8月18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夏逸凡)为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8月17日下午,台州市召开了《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暨工作部署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出台背景、意义以及特色亮点等作详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和发展背景下,台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在省内地级市率先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台州加快人口集聚、人才集聚,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台州市发改委主任颜士平介绍,《意见》从拓宽用户通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完善和创新人口管理服务等8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明确了18项具体任务,分层分类、精准施策,体现了突破性、系统性、操作性。
就突破性而言,《意见》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其中,“500精英计划”人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愿意在台州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举家在城镇落户。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引进人员,在所在县(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或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这方面的突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的决心,为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大开了方便之门。
除了为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开启一扇门,《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其中,对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进城落户农民,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
据了解,《意见》将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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