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仙居县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朱溪镇朱家岸村违规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期间,经村两委干部讨论同意,朱溪镇朱家岸村从各类项目中套取资金87968.6元(其中村民朱某困难户危房补助款9000元、竹木基地农户补偿款6000元、村自来水农户补助款13000元),先后用于村里接待、送礼、跑项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开支等。其中,11000元以奖励形式发放给部分村两委干部和村文书朱红星。
朱溪镇纪委立案调查后,相关人员将违规领取的奖金退还到村集体。2017年4月6日,原村党支部书记朱小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项加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监会主任潘秀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双庙乡括苍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李相连,村党支部委员应太朋违规领取建房困难户补助问题
2015年10月,经双庙乡括苍村时任村监会委员李相连提议和村务联席会议决定,本不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条件的李相连和时任括苍村村监会主任应太朋被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项目库。2016年3月,经李相连提议和村两委会议决定,李相连、应太朋被列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并于2017年1月分别获得县建设局下发的9000元每户的补助款。
2017年3月,通过县纪委干部走访发现线索并经进一步核查,查实李相连、应太朋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人先后将补助资金退回。2017年7月23日,李相连、应太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括苍村党支部书记许和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村干部纳入项目库并领取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溪港乡仁庄村违规使用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经村两委讨论,溪港乡仁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子山与村文书王邦福多次以误工工资、老人协会装修的名义,违规报销费用24833元(其中12678元为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用于吃饭、送礼等村务接待。2013年至2016年期间,仁庄村两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用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共计87435元,其中超标准发放11645元。
2012年至2014年,仁庄村两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村运转经费中发放村干部固定报酬81600元,其中王子山、原村委会主任王洪呈(非党,现不在职)共违规领取14400元。案发后,王子山个人违规领取的18075元已退还至村集体。2017年7月25日,王子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王邦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监会主任王志洪因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也深刻警示我们在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必须高度警醒,引以为戒。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更加有力措施,集中预防和整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继续保持从紧、从严、从实的推进态势,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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