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7月12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台纪宣)近日,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利益回避规定(试行)》,并开展了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的碎片化要求,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具有操作性,把执纪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是关爱我们的切实举措。
椒江区纪委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文件精神,并通过工作交流群分享学习心得。区纪委信访和申诉复查室副主任林孜说:“通过学习,使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利益回避意识,规定的出台即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更是从制度层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保护。”
路桥区纪委区监委采取科室讨论、分头自学等方式,及时对台州市纪委制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利益回避规定进行了学习。路桥区纪委干部室负责人表示,处在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当中,现实生活中难免存在“优亲厚友”现象,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重权,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要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台州市纪委出台的纪检监察干部利益回避制度很及时、很实用,不仅能让自己省去不必要的人情往来,有效规避执纪风险,还能更加专注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把亲情关系与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和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积极构筑廉政‘防护墙’,防止权力滥用,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玉环市纪委负责人在学习会上一语中的,道出回避规定的出台初衷。
“在社会竞争激烈而纪检监察部门又相对强势的背景下,如果缺乏有效的方法,执纪监督问责行为就有可能会被当成谋私工具,产生私人、群体、集团或部门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就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作为一名多年在执纪审查一线工作的“老纪检人”,玉环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仇德志谈起了自己的切身体会。“我觉得,这个利益回避规定出台的很及时,不仅能让我们一线办案人员省去不必要的人情往来,还能更加专注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转隶干部陈腾读完文件,反而觉得心头的压力轻了。
“下阶段,我们将紧紧围绕规定精神,第一时间转发文件规定,分层分级地加强宣传教育,让利益冲突回避铭刻在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脑海里,从而进一步明晰利益回避规定的要求;同时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回避信息档案,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玉环市纪委常委郑海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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