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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戒尺 招招发力 台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2017年07月12日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7月12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翟思德)6月20日,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这一消息经有关媒体披露后,在台州党员干部中引起了不少震动。

  就在四天前的6月16日,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发出今年第四号通报,对严查的该区路北街道三山村原出纳郑金生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实行了“一案双查”,共有12名街道、村干部和2个基层组织受到了问责,包括路北街道三产办主任柳向济、农办主任罗天波等8名街道干部和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建、村监会主任陈学林等4名村干部,分别给予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处理,路北街道三山村党支部、村委会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同样也引起了震动。

  据了解,这是台州市近几年来在查处“微腐败”中,实施责任追究人数最多的一起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在问责上,我们高举纪律戒尺,决不含糊、决不松懈、决不停步。近年来,我们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已经形成了路数、厘清了招数,倒逼之势扎根在台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各级领导干部心中。”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海良表示。

  以追责促传递

  今年初,椒江区在开展巡察中发现,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间,该区前所街道上徐村存有用村集体资金吃喝的现象,主要用于村干部外出办事吃饭、村内征兵目测体检后适龄青年聚餐和送应征青年入伍聚餐。同时多次购买香烟用于村内事务时接待、征兵工作分发等支出。2017年3月11日,前所街道纪工委对时任上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监会主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该村财务大额取现现象频繁,大额收入不及时入账等不正常现象,前所街道党工委对原农经站站长进行调整职务,对新任农经站工作的同志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对上徐村代理会计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多报批农民建房问题,椒江区前所街道党工委对原上徐村驻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建城管办主任进行工作提示约谈。此外,上徐村出纳因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今年5月份,浙江省纪委监察委网站通报了温岭市公证处原副主任孙美德等人违规公款聚餐问题。2014年7月,温岭市公证处部分工作人员在重庆参加公证业务培训期间,时任市公证处副主任孙美德在征得市公证处主任王金根同意后,两次组织人员公款聚餐,消费金额共计8804元。2017年1月,孙美德受到警告处分。

  据温岭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某企业以每月一万元的价格搭伙温岭市公证处食堂。2013年8月,王金根将18万元用于补贴温岭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食堂就餐费用,至2015年9月,18万元补贴款还结余3999.39元。2016年12月,王金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温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罗晨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温岭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2016年,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罗忠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查实后,多名涉事医生被处分。而该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奎虽未参与其中,却也因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了诫勉谈话处理。

  “我们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了这么久,还出现违规参与酒局问题,作为主管单位应该警醒。”发现问题后,该区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屠荣彪第一时间约谈医院主管单位区卫计局“一把手”,要求卫计局以此为契机,主动查找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下大力气整改正风。

  在黄岩,下属出事,领导干部跟着受罚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据了解,截止目前,全区共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3起,处理4人,其中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

  最近,仙居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郑剑峰怎么也没想到,因为下属违纪违法,他先被免职,继而又受到党纪处分。

  经查,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时任仙居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工作人员(局车队长)罗国平,在具体负责加油卡额度分配、补充充值、对账核销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驾驶员郑懿文,分别使用两辆报废警车的加油卡进行充值套现,共套取人民币30余万元予以私分。2017年3月,罗国平、郑懿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时任仙居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郑剑峰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3月,郑剑峰被免职,2017年6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统计,2015年以来到今年5月底,台州共有563名党员干部受到追责,其中党纪政纪处理231人。“对我的追责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与教育,警示我进一步认识到肩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沉甸甸,要更加用心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名被问责的领导干部事后由衷地说。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充分运用好问责利器,发挥好问责的导向作用,以追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真正让两个责任在台州落地生根。”胡海良如是说。

  以知责明底线

  严厉问责的背后,是压力的逐级传递。2月末,各县市区“两会”一结束,新上任的党政分管领导们便纷纷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反馈问题、明确重点、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主体责任逐级下沉。

  3月份,台州党代会一结束,专题召开了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明确了三大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和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台州市委带头做出表率,台州市委书记带头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2016年12月14日,台州市委召开第115次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每位市委常委逐一进行评议。

  “这一制度安排,既是市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又是有力督促五个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作好示范。”台州市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16年来,台州市各级党组织认真按照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省委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和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着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从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三个层面推进,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各个环节抓到位、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着力打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在具体推进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出台《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机关党组领导班子责任、纪检组责任和保障措施。专门印发《台州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党组负责人带头开展廉政约谈,实施提醒式监督。同时,立足各线工作实际,将履行主体责任贯穿日常工作,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各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亮点纷呈,成效明显。

  2016年以来,三门县探索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分别梳理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正面清单41项、13项,负面清单39项、5项。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廉政约谈。一年来,三门县各级党委廉政谈话1479次,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监督督查418人次,廉政约谈225次,谈话函询79次,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9起。

  以督责逼落实

  今年以来,椒江区积极探索,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全面推行纪实制度,明确了党委(党组)10类30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5类18项、班子其他成员5类16项、纪检监察组织7类19项全程纪实内容清单,制作了“四色”纪实手册,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织做到一事一记、随做随记、全程留痕。同时,椒江区还将纪实制度落实情况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尽责履职、失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主体责任问题决不能隔靴搔痒,发现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即知即改。”黄岩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卢微微表示。黄岩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以抄告单形式督促各监督单位正视履行主体责任中的问题不足,即知即改。据了解,自去年4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发出首份抄告单以来,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已累计发送主体责任问题抄告单32份,推动47个主体责任相关问题有效整改。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台州市县两级派驻机构三项职责之一。如何去督促、怎样去履职?这是派驻机构首先要回答的问题。2016年以来,台州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积极适应派驻机构改革新要求,创新办法,主动作为,以《落实主体责任建议书》、《落实主体责任抄告单》、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会等“一书一单一会”为载体,打出派驻监督的“组合拳”,有力地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天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则提出了“柔性参与式监督”的概念。今年6月,该纪检组就以“一书一单一会”为载体,通过督责倒逼责任落实,开展了2017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通过对接会、台账查阅、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八家综合监督单位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同样的,该县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也高度重视“参与式监督”,通过专项督查、交叉检查、事实抽查、电话回访、畅通监督渠道等形式,实现“监督覆盖”,督促派驻单位财税局“最多跑一次”工作强力推进。

  用一本全程纪实本,作为监督主体责任落实的“记录仪”,“全程留痕”可追溯。今年初,天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更加一目了然。这一切,得益于2016年9月以来该县纪委推行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分级制定责任清单,记录履职情况,让主体责任落实“全程留痕”。

  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是指通过清单形式对驻在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要求驻在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在开展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将相关履职情况进行全程记录。派驻纪检组通过印制红蓝两色《纪实本》分发给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作为履职留痕的固定模式。同时,采取每季度定期查阅《纪实本》和日常工作不定期核查的方式来确保驻在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履责到位。近日,台州市纪委将在全市推行这一做法。
“全程纪实制度让我们履职更有目标、更有计划、更有针对性,《纪实本》把责任内容细化为实实在在、量化可控的具体工作任务,更有利于我们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天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树荣说。

  据路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履行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可见、可查、可考,该区纪委统一印制《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全程纪实手册》,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填写,详细记录履责情况,做到全程纪实。

  台州市委书记王昌荣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更高标准,落实更严要求,牢牢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做到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干出新力度,跑出新速度,努力书写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台州篇章,有效推进清廉台州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标签: 从严治党 责任 主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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