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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台州警方发布11起污染和破坏水体典型案例
2017年05月05日 来源: 台州公安

  今年以来,台州市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必须打赢剿灭劣V类水行动攻坚战”目标,以市、县、乡、村四级“河道警长”制和涉水项目警官制为抓手,主动作为,倾情履职,全力护航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截至4月,全市公安机关各级“河道警长”参与巡河620余次,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70起,破获涉水案件6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4人,行政拘留44人。

  近日,台州警方公布11起污染和破坏水体的典型案例,对于严重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个人和企业,相关部门已经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黄岩王某翔等人违法排放废油污染环境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黄岩区院桥镇某机电有限公司环保主管王某翔与基建主管陈某君,雇佣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甘某、张某星,将公司热处理车间产生的300多吨废矿物油(经鉴定系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北城、南城街道等多处窨井内,严重污染南官河等外环境水体。

  2017年4月13日,王某翔等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黄岩朱某富等人毁坏涉水工程设施案

  2017年2月15日下午,朱某富、杨某根、曾某平等人纠集上百名村民,指挥张某驾驶叉车,将市级重点工程江心屿水体公园75米多围墙全部推倒,阻碍涉水工程推进。

  2017年4月10日朱某富、曾某平、杨某根等人因涉嫌毁坏财物罪被逮捕。

  路桥王某军等人违法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案

  2016年8月,王某军伙同陶某宝、陈某根合伙雇佣胡某勇等人从事电镀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铬酸、氰化钠等强腐蚀性、有毒物质,产生的废水直排外部水体。经鉴定,该电镀加工作坊内排水沟积水水样总铬、总锌、总铜浓度分别为54.4mg/L、664mg/L、2.09mg/L,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3倍以上。

  2016年11月11日,王某军、陶某宝、陈某根、胡某勇等9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临海鲁某连等人违法排放牛皮加工废水污染环境案

  2016年7月,鲁某连伙同邱某者、刘某顺在白水洋下林村一非法牛皮加工点,使用水、铬鞣剂和鱼油等混合液体进行加工牛皮,后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通过暗管排放野外渗坑中。经鉴定,渗坑中的残液污水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

  2016年8月19日,鲁某连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温岭张某田等人违法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案

  2016年9月至11月,张某田伙同钱某勇、王某淮、陶某国在坞根镇开设电镀加工厂,生产时违规排放生产污水至厂外明沟内。经鉴定,明沟内泥样含有重金属铜、锌、镍,其中铜指标排放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0倍以上。

  2017年4月10日,张某田、钱某勇、王某淮、陶某国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起诉。

  台州某铜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酸洗废水污染环境案

  2016年9月至12月,玉环市楚门镇台州某铜业有限公司在清洗车间未报批环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范某阳与车间主任欧某云、杨某清等便擅自建设酸洗槽、发黑槽进行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经鉴定,废水严重超标)。

  台州某铜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单位犯罪,2017年4月6日,单位负责人范某阳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天台周某浙使用电瓶捕鱼非法捕捞案

  2016年10月12日,周某浙购买变压器、电线和电瓶等,自行组装电瓶捕鱼器。10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在明知始丰溪为禁渔区情况下,仍撑着泡沫筏使用电鱼的禁用方式在始丰溪二桥附近水面捕鱼,后被执法人员查获。

  2017年1月11日,周某浙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移送起诉。

  天台陈某春等人涉水工程串通投标案

  2015年7月,天台县泳溪乡、平桥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招标期间,陈某春伙同茅某伟为获取该工程施工权,采用向参与投标的杭州某公司等四家公司提供投标报价,并为上述部分参与投标单位制作标书等方式进行串通投标。

  2016年9月12日,陈某春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茅某伟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天台许某茂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案

  2017年4月12日,许某茂在天台县蟹渚村的沙场生产时,私设暗管,多次在夜间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直排始丰溪,严重影响始丰溪水质。

  2017年4月15日,许某茂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仙居张某弟等人非法挖砂案

  2015年6月以来,张某弟伙同张某、张某晖、张某伟等人未经水利部门许可,利用铲车、翻斗车等工具,擅自在仙居县下各镇张店村永安溪河道内挖取砂石子,导致河流严重污染。

  2016年12月11日,张某弟等5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缓刑不等。

  路桥黄某德等人阻碍排涝工程施工、散布网络谣言案

  2015年5月19日上午,黄某德、蒋某荣等人策划指使桐屿街道杜岙村部分村民采取人车堵路、乱扔粪便、携铁锹、锄头追打等方式,阻挠省重点工程飞龙湖排涝调蓄工程推进,并散布“保安打死人”等谣言,造成工作人员6人受伤,网络负面情绪升温。

  2016年7月8日,黄某德、蒋某荣、陈某国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万某明等12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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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台州 警方 发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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