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滕某等人销售疫区走私牛肉制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台州市公安局联合部署的“守护舌尖安全”1号行动,在罗某熟食店查获无中文标识的牛肉、牛内脏等产品,经初步调查,产品系巴西等疫区走私肉品,当事人因涉嫌犯罪,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温岭市公安局后,联合成立专案组进行深入侦查。在台州市市场局、公安局的参与、指导下,经追溯,罗某上家位于玉环县楚门镇的黄某及其上线徐某,于2月初被查获,由玉环县市场监管局立案后移送玉环县公安局,并参与共同追溯侦查;3月31日,巴西牛肉浙江省的批发商滕某、杨某等四人在杭州被查获,其下线也被随后被查处。本案产品销售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查获并刑拘11人。滕某广东、河南的上线线索,由公安机关上报公案部,将案件线索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另行查处。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染疫畜禽肉类及肉类制品,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也有可能对我国的畜牧业造成危害。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依据疫情,为防控疾病需要,明令禁止某时期、区域内的畜禽肉类及肉类制品进入我国。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对畜禽肉类及肉类制品索证索票、采购验收的法律义务,避免购进无中文标识、无检验检疫畜禽肉类及肉类制品。
7、海鲜商贩染色销售鲛鲛鱼案
(立案办理单位: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初,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对举报线索排摸,联合路桥区公安分局,对该区横街、洋屿、金清、螺洋等菜市场的海鲜摊位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了商贩为提高卖相、用非食用且有毒有害的化学染色物质酸性橙Ⅱ与碱性橙Ⅱ对鲛鲛鱼进行染色。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路桥区公安分局,现涉案的8人已被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刑。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酸性橙Ⅱ、碱性橙Ⅱ均系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表一)中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人食用后对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长期食用甚至会致癌。
不良商贩为了增加未及时售出的鱼的外观鲜亮感,或者仅为了增加卖相,对鱼进行染色,消费者在选购鱼时应多观察鱼眼、鱼鳃等部位,综合判断鱼的新鲜度,平时还应关注商贩信誉,避免采购有害的染色鱼,有识别能力的,发现违法染色行为应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
8、餐饮店非法添加罂粟壳系列案件
(立案办理单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3日起,在前期排摸基础上,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温岭市公安局,对辖区内餐饮店非法添加罂粟成分进行专项检查,在8000余家餐饮店中,查获34家餐饮店涉嫌使用罂粟壳等原料,该局立案调查后移送公安局,共有54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餐饮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
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添加于食品中具有隐蔽性,易被消费者长期食用,轻则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并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因添加后味道鲜美且可能成瘾,餐饮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梗等的行为,即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将会受到严惩。
9、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未对入网经营户进行核查和登记案
(立案办理单位: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6日,在央视“3.15”晚会曝光“饿了么”事件后,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对辖区内的“如风外送仙居站”和“仙居吃货邦”这2家本地自建第三方订餐平台以及“饿了么”全国性网络订餐平台开展调查,检查发现上述网络订餐平台没有对部分申请入网的经营户的主体身份进行实质审查和登记,没有对部分经营户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餐饮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平台存在证照不齐全的入网食品经营户,仙居县局立案调查3件,其中对“如风外送仙居站”的主体公司仙居县如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查责任案件。
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以保障网购餐饮食品的饮食安全。
消费者选择平台订餐的餐饮店一般为生活地附近,建议尽可能到相应餐饮店考察一次,关注餐饮店是否取得证照,对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举报,参与社会共治,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助推食品安全。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件
1、陈某魁等人生产销售按假药论处中药饮片案
(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陈某魁自称安徽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业务员,伙同李某擅自采购、冒用佰世信公司名称包装生产中药饮片,销售给台州经济开发区的A皮肤病医院。2016年5月,通过抽样检验,A皮肤病医院使用的木通实际是川木通,为假药;该医院共购进涉案木通4kg,进货金额64元,经比对,包含涉案木通的随货清单格式、清单中销售商印章的字体字号,与佰世信公司的存档资料明显不同,涉嫌伪造。经查,陈某魁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提供多份伪造清单向A皮肤病医院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未经检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按假药论处的中药饮片6万多元。陈某魁、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台州市公安局,现2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销售按假药论处的中药饮片案。
涉假中药饮片危害人体健康,很多中药饮片有毒性,未按标准炮制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未经批准生产、未经检验销售的中药饮片依法按假药论处,不论数量多少,违法生产即已构成犯罪。本案通过价值仅16元的不合格中药饮片,经细查票据、追溯源头,违法者被查获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始于2011年,多年的坚持取得明显成效,质量逐年提升,经营秩序规范,从大乱渐趋大治。该局与司法机关联动,保持高压打假氛围,不轻易放过细微线索,追根溯源,历年屡破中药饮片大案,2014年开始查办的何某振假冒亳州市国苑等中药饮片公司、擅自采购包装生产的案件,涉案金额350万元,2016年3月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万元,为其提供便利的国苑公司法定代表人师某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玉环县局查办的冯某假冒亳州市瑞草、方氏等公司生产的案件,涉案261万元,2016年2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玉环县人民法院对冯某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50万元。这些大案的查办,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后来者当引以为戒。
2、方某汪某等人生产销售使用按假药论处中药饮片案
(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汪某中医诊所中放置的中药饮片标签内容不全,合法性可疑,且汪某不能提供货物来源票证,该局初步调查后于当日立案。经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参与指导,并对涉案中药饮片认定为按假药论处,黄岩区局将案件移送黄岩区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市、区两级局共赴安徽亳州等地联合开展侦查。10月28日,专案组在临海抓获了制假团伙安徽省亳州人方某等4人,在其租用的某小区房屋内查获涉假已包装的中药饮片成品、用于分装生产的原料中药材和饮片、电子秤、封口机等设备以及标签、包装箱、包装袋等。11月25日,专案组赴安徽亳州抓获了王某,从其位于康美市场边上租用的窝点中发现空白标签和印有中药饮片信息的完整标签。该案现已摧毁两个制假售假团伙,捣2个制假窝点,总案值100多万元,查扣涉假中药饮片10000余公斤,抓捕十来个向上述两个制假团伙采购并销售、使用涉假中药饮片的中医诊所、零售药店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共有19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销售、使用按假药论处的中药饮片案。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不仅要验收中药饮片的外观性状等质量情况,还要查对生产商、供货商留存随货清单、印章等格式,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货款应当以对公帐户支付;采购不应以价格优先而应以质量优先,要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必要时要实地考察供货商的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仓储能力等,保证购进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合法性,杜绝假劣或按假药论处的中药饮片,不给制假售假者有可乘之机。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法律义务,采购到假冒生产中药饮片,存在包装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或者无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伪造的、或者票据不全的、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等情形的,即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构成犯罪,将受到严惩。
3、陈某伟等人利用网络生产销售壮阳类假药案
(立案办理单位: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15日,依据网络巡查获得的线索,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在当地抓获通过微信低价兜售各类性保健品的杨某。现场查获多种性保健品,有的标识境外生产、有些未标注批准文号、有些标有食品或保健食品文号,经检测均含有西地那非药物成分,认定为按假药论处。仙居县局立案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经深入调查,追踪溯源,专案组成功捣毁河南洛阳高某、河南洛阳杨某、井某及河北廊坊苗某的售假窝点,并最终于2016年7月7日在河南郑州一举捣毁了陈某伟的假药生产窝点。该案共捣毁假药生产窝点1个,售假窝点9个,现场查获相关生产设备、“精品伟哥”等250余种壮阳类假药4.3吨,涉案金额达1.08亿元,涉案12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按假药论处的壮阳类假药案。
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系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服用西地那非,可能对食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本案中的产品在非法窝点生产,含量可能极不均匀,以前查获的类似案件中,就有同一瓶中其中一粒含量230mg而另一粒仅15mg的现象,该类产品外包装多不标明产品成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极易过量(药品规格每片100mg或50mg)摄入,潜在危害严重。
网络社交平台是销售假药的高发载体,除了壮阳类、抗疲劳类,还有减肥类、降糖类等,标称无副作用、纯植物提取,实际含有多类别多组分药品成分,更为严重的就是添加药品含量不均匀,过量摄入后果严重,消费者不要被宣传广告轻易吸引,建议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就医购药。
4、陈某敏等人假扮少林寺僧人销售假药案
(立案办理单位: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5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该县花桥镇集市上有一批疑似假扮少林寺僧人的在销售“新少林寺十三贴”、“肾宝”、“逍遥神贴”等多种药品。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商邀并联合三门县公安局追踪涉案人员,于当日中午在临海市涌泉镇抓获陈某敏、连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面包车1辆以及尚未出售的药品10余种,其中涉案物品中的“新少林寺十三贴”等8种产品共1500余袋,符合药品特征,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应按假药论处。经查,从2015年10月开始,陈某敏、连某等6人组成团伙,从河南省宝丰县赵庄乡购得“新少林寺十三贴”、“肾宝”、“逍遥神贴”等假药5000余袋后,开始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一路沿途兜售,假扮少林寺僧人,专挑偏远乡镇,夸大疗效宣传,各自分散挨家挨户进行兜售或在集市上销售,至案发已售出近3000袋,违法所得三万多元。目前,该团伙中5人已于2016年7月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刑。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按假药论处的假药案。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不容忽视,中老年留守人员患慢性疾病者较多,易被速效的、夸大疗效的宣传吸引,成为假药的倾销对象。违法人员利用农村集市流动作案,也利于脱身,不易被查获。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看病购药要到正规的医院、药店,还可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险,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兜售药品,及时询问、告知监管部门。
5、徐某等在微整形过程中使用假药、无证医疗器械系列案
(立案办理单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10日,温岭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举报徐某的伊美绣纹绣店涉嫌销售进口药品的线索,通报并会同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岭市公安局联合展开调查。4月18日,三部门联合在一小区地下车库当场抓获徐某并捣毁该小区内的2个窝点,查获药品肉毒素、医疗器械玻尿酸、祛痘针及一些进口药品。依据分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19日对徐某等人销售假药行为立案调查,因徐某涉嫌犯罪当日被移送温岭市公安局。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进一步深入侦查,掌握了徐某大量涉案的微信、短信和通讯录,发现徐某的“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产品大多数是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其上线山东烟台人丛某1、丛某2等人购买。专案组赴杭州、深圳等地调查后,分组多次赶赴天津、江苏、山东等抓捕上下线,共捣毁销售窝点9个、仓库2个,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查扣肉毒素4486支、玻尿酸7376支、祛痘针3070支,涉案的15人被刑拘。目前,丛某1、丛某2已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刑,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起诉中。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微整形使用假药和无证医疗器械案。
无证的美容微整形系非法行医行为,目前该行业具有一定规模,是假药和无证医疗药械使用的高发领域。近年来,微整形医疗事故屡被披露,各媒体先后报道过“僵尸脸”、“香肠嘴”、“金鱼眼”等鲜活案例,个别受害人甚至为此轻生。
违法者抓住女性消费者爱美心理特点,通过移动社交平台快速发展顾客,线下多选择居民小区、写字楼、宾馆酒店作为经营地点,为了快速赚钱,不择手段使用假劣药械和化妆品开展微整形:从业人员没有从业资质,甚至不懂医学常识,经过短暂培训就从事美容微整形操作;使用许多宣称进口、高仿、精仿的药品、玻尿酸等医疗器械、化妆品往往是三无产品,消费者使用安全得不到保障。
广大爱美的消费者,想实施微整形请选择正规有证的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记录所使用的药品和玻尿酸等医疗器械的品名、厂牌、批号信息,留存相关凭证,增强维权意识。
6、玉环县沙门镇都灯村卫生室超医用范围直接销售可待因制剂案
(立案办理单位: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11日,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沙门镇都灯村卫生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二楼仓库中存放有四种规格厂家的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12箱共1320瓶,数量与一般卫生室正常使用不相适应。经查,从2015年7月起,该卫生室含可待因成分的制剂购进量较大,未凭处方销售、使用,在明知含可待因成分口服溶液是目录外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超医用范围直接销售,已查证有260瓶销售给涉嫌吸毒人员。该卫生室超医用范围直接销售含可待因制剂的行为,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玉环县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人员杨某、林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特殊药品流弊案。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止咳水”,因为含有可待因成分,可刺激中枢神经,达到镇痛、镇静、止咳的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兴奋、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易上瘾。因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购买服用方便、价格低廉,受到一些有泡吧网瘾青少年群体的青睐,成为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的一颗毒瘤。
目前,台州的零售药店因很难获得处方,很少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而卫生室、个体诊所执业者有处方权便于销售易致流弊。医疗机构要严格自律、增强守法意识,避免违法销售该类药品。
7、台州市五洲生殖医学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12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稽查中,发现台州市五洲生殖医学医院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NE-9100L型前列腺治疗仪、ECO-100B微波治疗仪结构形状、技术参数、说明书等与产品有关审批注册资料描述的不符。经查,上述医疗器械与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的内容不一致,属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而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属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形,货值达124000元;且该医院未对上述两台医疗器械依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该医院上述违法产品被没收、并被罚款924000元。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医疗器械的主要技术参数为注册许可事项,改变后对产品质量稳定性、数据可靠性、应用于人体的安全性等是否有影响应当验证,依法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未依法办理的,按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形处理,将受到惩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效避免非法医疗器械的购进与使用。
8、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3日,台州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椒江区公安局,对举报有人通过淘宝店大肆销售假冒安利品牌化妆品、日用品的线索开始排摸。3月15日,抓获李某团伙4人,查获了李某团伙办公场所及附近两个仓库内查获大量假冒安利化妆品、日用品,案值近20万元;随后,在温州抓获其上家李某某。经逐步深挖,两局联合专案组先后在哈尔滨抓获上家张某等人,在河南抓获生产销售兰蔻、香奈儿化妆品的段某团伙,现场查获制假设备和大量假冒品牌化妆品,在广东抓获郑某制假售假团伙。本案共摧毁生产窝点2个,存储、销售窝点5个,查获假冒安利、兰蔻、雅诗兰黛、香奈儿、迪奥等五大世界知名品牌化妆品、日用品1200多箱,涉案货物按正品估值8亿多元。目前,已抓获的李某等13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措施。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
知名品牌化妆品的质量被消费者认可,违法者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易于售出获利,但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利益,致使消费者使用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同时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制假售假达到一定数量则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消费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要相关购销票据,既可最大限度杜绝假冒产品,又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维权。
原标题: 2016年度台州市竞争执法、食品药品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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