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久忍 通讯员 柯倩颖)近日,温岭大溪发生了一起男子持械砍伤室友的案子,而说到起因,实在让人哭笑不得,竟然是因为上厕所没有冲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33岁的罗某来自江西,在大溪镇某厂打工,与工友杜牟、严某等人住在同一个厂区宿舍。
平时,罗某对人和蔼老实人,但他却有个令人难以忍受的习惯--上完厕所不喜欢冲水。室友杜牟多次提醒,可均未使其有所改变。
事发当天早上6时许,罗某便后再一次没有冲水。没多几分钟,睡梦中的室友小杜和小泳被厕所里传出的臭味臭醒。
“你上完厕所能不能冲个水,忍你一次又一次,有没有点教养!”实在忍无可忍杜牟从床上爬起来冲着罗某一阵大骂。
“上个小号,次次冲水,水费这么多你一个付吗?”罗某回应道。
见其非但没有悔改的念头还一脸不以为然的样子,杜某联合同宿舍的老乡严某上前对其进行殴打。
“什么情况?有话好好说,都是同事一大早的这是干嘛。”隔壁宿舍王某听到动静赶了过来,见势连同保安立刻将3人拉开。
哪知,罗某看自己被两个人这般殴打,越想越气,跑到衣柜旁拿了把菜刀朝着杜某砍去,导致杜牟鼻子和嘴唇受伤,现场血流不止。
6点30分许,大溪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值班民警蔡昕鑫迅速赶到现场将罗某当场控制住,同时联系救护车,将杜牟送往附近医院。经鉴定,小杜损伤程度已构成了轻伤二级。
“我这是属于正当防卫,他们人多势众,我要是不这样出手,你想让我活活被我会被他们打死啊!”
然而,罗某在审讯过程中从容不迫,甚至胸有成竹地认为自己没有错。
那么罗某理解的正当防卫是正确的吗?答案并不是!蔡警官耐心地对罗某解释道:“遇到不法侵害应该寻求多种解决办法和救济途径,比如大声求助、报警、迅速避开等,以暴制暴是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最后采取的方式。而对于打架互殴行为,双方均有加害对方的故意,如果伤情达到刑法规定的伤势时,均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类罪,所以互殴过程中一般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听到蔡警官的解释,罗某懊悔地低下了头。
最终,罗某对自己砍伤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原标题: 温岭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 起因竟是室友如厕不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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