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市区融合发展,推动中心城市做大做强,近日,台州市发布《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根据《意见》,2017年1月1日起,台州市市区土地管理将实施多元“做地”、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筹资源配置、统一产权登记。
何为多元“做地”?
根据《意见》,“做地”是指通过前期开发将地块从“毛地”“生地”整理成“净地”“熟地”。区级政府、集聚区、开发区以及若干个市区国有公司是“做地”主体,市政府可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划定若干个区块有市级国有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做地”。
据了解,根据《意见》,市区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和产权登记都将统一。
《意见》提出,市区范围内土地由将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将撤销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和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设立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椒江、黄岩、路桥、集聚区和开发区分中心。规划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办理收储,其他建设用地收储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各土地储备分中心办理。
同时,市区范围内所有招拍挂出让用地全部进入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统一出让,按照“谁做地、谁受益”的原则,市财政除计提各类基金外,出让受益大部分返还各“做地”主体。
此外,我市还将推进市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按照《意见》,市区范围内除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外的不动产登记均可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三区分中心承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及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不动产登记。套式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可实行跨区受理、跨区办理、就近领证。
根据《意见》,市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也将实行统筹调配,建立新政建设用地项目(区块)储备库,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实行项目化管理。
原标题: 台州要玩多元“做地”!市区土地统一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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