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的一天。早上,我刚到县纪委办公室门口,两位“熟人”已守在那里。“看来又要有一场交锋了。”我心想。
“傅组长,我一大早就把小邱带来了。”浙江省天台县科技局分管副局长满脸笑容,“上次谈话的时候,我们语气有点硬,特地来给你赔礼道歉。咱们老熟识,通融通融呗。”
这位副局长说的小邱,是该局的司机。看着局长递过来的眼色,小邱紧跟着说:“是我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才会私用公车的。但我能找到这份工作挺不容易,家里条件也不好,求领导关照一下,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小邱的话,让我想起了我们之前的那次交锋。
不久前,天台县组织公车私用专项检查。我所在的县纪委第六纪检组在检查中发现县科技局一辆公车非上班时间停在一居民小区内。在调取行车记录后,我们发现该车在多个节假日期间活动频繁,与该局工作职能明显不符。经初步核实,认定司机邱某存在公车私用嫌疑。
我们随即兵分三组展开调查,一组赶往车辆活动地点了解情况,一组找司机邱某询问具体情况,一组找科技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谈话。
邱某一开始矢口否认,态度也比较强硬。但当我们出示相关证据后,他态度软了下来,可那位副局长却有些“固执”。
“车子我没有开过,也没有公车私用。”问询时,该副局长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把自己撇得很清,“我多次对司机强调不能公车私用,况且当天下午下了班,我就回家去了,晚上司机私自把车开出去,这个责任不该在我。”
见他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我没有过多理论,而是让他先回去仔细看看相关党纪党规和县纪委的通报,再安排谈话。当晚,我就接到多个说情电话。我想,这名副局长应该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会来说明情况的。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安顿好两人后,我马上组织碰头会进行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司机公车私用,不只是本人自律不严问题,跟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不当、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也有关系。
之后,我们趁热打铁再次约谈该副局长和司机,并当面表示:“组织对公车私用当事人的处理已经很明确,但作为分管领导,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担起来。”该副局长见我们严肃的样子,默默地低下了头。
最终,司机邱某被责令补交公车使用费400元,并作解聘处理,局办公室主任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分管副局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警示约谈,该单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原标题: 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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