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6月23日讯(记者 金晨 通讯员 王剑鸿 卢冰) 电动车已成为不少市民日常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然而,在电动车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骑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电动车在马路上随意乱穿、不按章行驶的电动车频频引发交通事故,成了名副实的马路杀手,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台州市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车、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行动。
6月23日上午9时——11时,专项整治第一天,查处了818起交通违法行为!
有不少人在骑车时,十分任性,
比如这样
……
占用机动车道危险多多
时间:上午9:00
地点:十字马路
交警:“非机动车不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您知道?”
张先生:“我知道。”
交警:“那你怎么……?”
张先生:“这么多年都这样开下来,都习惯了。”
交警表示,很多电瓶车、三轮车驾驶人为了图方便,即使知道不能走机动车道但还是照走不误,有的甚至还逆行;还有一部分驾驶人对交通法规不熟,根本不知道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
加装遮阳篷隐患多多
时间:上午10:00
地点:欧尚超市
烈日高照,不少的电动车都在车上安装了遮阳篷或者是遮阳伞。“影响嘛总是有的,你们说的我也听的进去,我以后不会再装了。”被执法点交警拦下的电动车主当即向交警做出口头承诺,天气太热,晒着太阳骑车吃不消,他就有样学样的也在自己的车上加装了遮阳篷,不过在听取了交警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解释后,他表示,“没有什么会比安全重要。”
据统计,每年发生的伤人以上交通事故中,涉及电瓶车、三轮车的至少占了60%。
即日至8月31日,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对电瓶车、三轮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汽车的
2、电动三轮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入禁行区域的
3、二轮车载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以及安装遮阳伞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处罚措施
1、无证驾驶的按电动三轮车按200-2000元处罚并处治安拘留、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入禁行区域的按100元处罚,并记三分。
2、二轮车载三人以上(含三人)的按20-100元处罚
3、二轮车安装遮阳伞按50元处罚,并当场拆除。
4、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拆除动力装置、按50元处罚。
原标题: 电动车横行霸道!一天查处818起,看蜀黍怎么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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