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台州市公安管理部门在台州市区新增设了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6月1日起,行车不礼让斑马线,要开始抓拍啦!
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路口,行人拥有优先通行权;只要机动车行至斑马线前明显减速,不与人抢道,能保障行人安全通过,就不予拦截;但若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加速、抢道、鸣号,将被交警拦下。惩处以教育、劝导为主,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处200元罚款、记3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将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希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这七个地方分别是: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台州日报前(斑马线)
路桥区腾达路世纪广场前(斑马线)
黄岩区世纪大道与天长北路交叉口(斑马线)
椒江区海门街道枫南路枫南小区北门路段(斑马线)
椒江区海门街道机场路岭南小区西门路段(斑马线)
椒江区白云街道白云山南路白云中学路段(斑马线)
椒江区海门街道中山东路陵园路路段(斑马线)
如何取证?
对于违法取证,交警很慎重,监控设备会抓拍4张图片,并保存一段视频。前3张图片,会显示机动车和行人的图像。包括机动车的行驶情况以及行人的移动轨迹;第4张图片则是涉嫌交通违法车辆的图像,并记录它的车牌。
什么车辆会被抓拍?
1.如果行人先行进入了人行横道区域,而且该行人带有通过意图的,即将到达附近停止线的机动车就需要停车让行,不得驶入人行横道区域,否则将被认定为未按规定让行;
2.如果机动车驶过停止线,先行进入了人行横道区域,当时行人还没有踏进人行横道区域的,机动车不会被认定为未礼让。
人行横道区域是指人行横道及人行横道与停止线(含)之间的区域。
设备带有智能识别功能。可记录行人的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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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行横道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浙江省内,除台州外,在杭州、金华、衢州等多个城市,交警都已在定点抓拍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并对此行为开罚,借此让越来越多的司机文明让行。
杭州:礼让斑马线已成风景线
无论是在主城区还在景区,“礼让斑马线”已成为杭州传递文明的一道风景线。
杭州的每位公交司机,但凡上路,都要遵守一套特别的“三二一”礼让行人操作法:看到行人,30米外就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要减到15公里/小时,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10米内,必须停车。
杭州司机能主动让行,归结于一点:对法的敬畏。杭州对不让行司机有拍有罚。今年2月初,杭州开展斑马线前不礼让车辆整治行动,车在斑马线前不让行,扣2分,还要罚款100元。仅仅2个月,杭州市交警部门就处罚了近5000名未让行的机动车驾驶员。

杭州街头,机动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资料图
金华:机动车“理”让行人
2016年4月16日开始,金华交警将开始对斑马线前不礼让的车辆进行查处,现场执法和监控抓拍相结合。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发布“文明礼让红黑榜”。在没有红绿灯控制的斑马线,就需要机动车“理”让行人。
这些路口,金华交警会严查:宾虹路与明伦街交叉路口、东阳街与李渔路交叉路口、和信路保集半岛北门路口、丹溪路美墅园路口、八一南街与双溪西路交叉路口、双龙南街与丹溪路交叉路口、八一南街与三丰路交叉路口、李渔东路与东市南街交叉路口、人民东路东关菜场路口、二环西路与宾虹西路交叉路口、330国道怡村路口、解放东路与新华街交叉路口、人民东路与府上街交叉路口、人民西路与回溪街交叉路口、回溪街与五一路交叉路口、迎宾大道与丹光路交叉路口、环城北路田里村路口。
衢州:不文明礼让就得受处罚
2016年5月16日起,衢州市对机动车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正式展开抓拍处罚。
宁波:推广23条文明礼让的示范斑马线
今年,6月16日后宁波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将被处以罚款和扣分。怎样才是规范的“礼让斑马线”?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介绍,当车辆行驶至距斑马线前100-30米时,应当减速;当有行人在非信号灯路段的斑马线上横过道路时,车辆必须根据相应情况按规定停车让行。
新的“礼让斑马线”规范,先在“福庆路—通途路—庆丰桥—人民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所构成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和商业大街实行。同时,在城区及各县(市)区设置样板斑马线,实行常态化电子警察抓拍。
温州:竖起大拇指,车等人先走
2014年,温州曾在全国首推“斑马线文明礼让手势”。如今,司机看到行人竖起大拇指就知道他要过马路;摇摇手则表明“请你先走”。
绍兴:路口刷红标,让行效果好
从2014年4月开始,绍兴市交警部门在越城区43个人流量特别大,但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特意将斑马线上抹了红色,以加强醒目作用。
嘉兴: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
2015年9月16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嘉兴中院二审宣判。判决书称: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案件最后还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
案件介绍:
今年1月31日,贝先生驾驶汽车沿海宁市西山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警当场将车截停,核实了其驾驶员身份,适用简易程序向其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并在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并送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
贝先生不服,于2月13日向海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月27日,海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案件争议之处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海宁交警大队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上诉人驾驶汽车行经案涉路口时,遇行人先于车辆进入人行横道区域由南向北即将通过车辆前方,未按规定停车让行,该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书上写道:机动车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你知道礼让斑马线的具体规则吗?
看下图吧↓

原标题: 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罚款扣分 浙江多个地市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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