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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 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2015年06月12日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 黄娜

  斑马线上的行人停下步子时,车子能不能先行通过?必须停车让行吗?

  今年1月31日,海盐人贝先生驾驶私家车途经海宁市西山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因未停车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被交警处以罚款100元并计3分。

  学法律专业的贝先生拒签处罚书,并将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并公开赔礼道歉。

  5月19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争议焦点:一、怎么确认违章车是贝先生的?二、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应停车让行?(详见本报5月20日A4版)

  昨天下午,海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贝先生的诉讼请求。贝先生没有到庭。

  首先,法院认定视频资料中涉嫌违法车辆,就是原告贝先生驾驶的斯柯达轿车。理由有两点:一、涉嫌违法车辆与贝先生的车型号、颜色等外观特征上高度一致;二、从执法记录视频看,多名执法交警在现场执法,将原告截停后,原告没有对未停车让行的事实提出异议,仅对法律适用提出异议。

  庭审时,对交警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贝先生再三表示不认可。

  贝先生认为,当时斯柯达采取了刹车缓冲减速的行为,避让行人,但行人已经停下来主动避让车辆,车辆也是可以先行通过的,“‘应当’停车让行,不是‘必须’停车让行,不能对法律条文作机械理解。”

  交警认为,贝先生在法条理解上有误区,法律上规定约束人的行为,一种叫“可以”,一种叫“应当”,“可以”是说可以做,“应当”就是必须做。交警认为,根据法条规定,原告必须停车,让正在步行通过的行人优先通行。

  法院认为,法条规定的“应当”即为“必须”,当行人以通过为目的,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时,就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即使中途有停顿,也应当认定为正在通过。

  法官说,本案中,从视频资料看,行人已先于斯柯达汽车进入人行横道,且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前进方向在斯柯达车前进方向的正前方;如果斯柯达不停车直接通过人行横道,将会给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所以,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交警大队的说法,驳回了贝先生的诉讼请求。

  贝先生未到场,但上次庭审时,他明确表示,如果一审输了,他还会继续上诉。

  海宁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顾建飞在庭后表示,若原告继续上诉,他们会尊重原告的权利。

原标题: 即使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 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标签: 行人 让行 先生 停车 通过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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