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医疗保险,给了病人一个保障,可却有人伪造住院、门诊等收据,骗取医疗保险金。
日前,公诉机关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临海市民陈先生犯诈骗罪,法院审理后,判处陈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再追缴近39万元返还被害单位。
据了解,2009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陈先生因患病在昆明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两次肝移植手术,期间又患肾病,在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继续治疗。2009年至2014年初,陈先生通过医院附近张贴的小广告购买伪造的住院专用收据、门诊专用收据,由其本人及亲属等人向临海市社会保障局报销,骗得医疗保险金人民币394988.69元。
后来,陈先生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本案在审理期间,陈先生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收据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先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先生自愿认罪,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先生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根据被告人陈先生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了如上判决。
原标题: 伪造证据骗取39万元医保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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