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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共有49起医保诈骗案被移送司法
2015年12月2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章 浩

  这两天,一则有关社保卡报销的新闻引发网络热议:诸暨市民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在萧山医院的门诊配药,合计报销药费11376.64元。母女俩因此被判诈骗罪,双双获刑。

  很多网友不禁疑惑,一家人之间,社保卡为什么不能通用?记者身边的很多亲朋好友也纷纷询问,同属浙江省内,怎么我们台州社保卡里的钱,家里人就能用?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介绍了我市近年发生的医保诈骗案件,并对相关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详细解答。

  用假发票进行医保诈骗的案件占了多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查审核科一位姓金的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刑法第266条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都属诈骗罪。

  “按照浙江省法规,骗取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需移交司法系统,追究刑事责任。”这名工作人员说,去年开始,浙江全省开展了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台州人力社保部门也同时对个人、药店、医院进行检查。

  检查的结果是,去年至今年11月,全市共有49起医保诈骗案件,由人力社保局移交给司法系统。涉及的诈骗类型包括用假发票报销,原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和因工伤产生的医药费,本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却拿到社保局报销。

  “这些类型中,假发票报销的案件最多。”工作人员说,涉及金额最大的案件发生在仙居,共40多万元。

  像发生在诸暨的家庭成员间冒用的情况,在台州倒是不多。今年共查到两起,涉案金额分别是1495元和300多元,“因为没有达到浙江的司法起诉标准,所以就由社保部门经办,追回所涉及的医保基金。”

  该工作人员说,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家人之间冒用医保卡不再是小事,金额过大就会入刑。“这类行为,社保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保人员的既往病史等资料发现问题。”

  社保卡实行专人专用,没有通用之说

  那么,台州市民的社保卡应该怎么用,怎么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结算科负责人介绍,自从我市启用社保卡后,医保方面的政策基本继承了原来医保卡的内容,对市民来说最大的好处是,使用范围扩大了。

  原来的医保卡只在三区内能刷,现在的社保卡在全市和省内定点医院都能刷卡使用。

  在医疗保险种类方面,我市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前者需缴的费用相对高些,报销的比例也高,后者缴费较低,报销比例也相应低。

  这名负责人说,无论属于哪类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的报销程序都差不多,就诊时带上社保卡和证,实行专人专用,个人不允许直接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买药。

  而对于本地市民提到的使用家人社保卡里的钱,该负责人解释,这项规定始自2012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里面规定今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包括配偶都能使用。

  “但这项支付政策跟直接使用他人医保卡,完全不是一回事。”该负责人说,直接使用他人医保卡是违法行为,近亲属使用家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也要符合多项条件,具体内容可上网参看相关文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查审核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个人社保卡不要出借,同时不好购买假发票,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原标题: 全市共有49起医保诈骗案被移送司法

标签: 医保 社保 社保卡 报销 人员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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