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曝光个人信息、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针对老赖,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多管齐下,让老赖无处遁形
又到年末,对于那些“借钱不还”的老赖来说,这个年已经越来越难过了。
在过去一年中,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法院出重拳,天天打老赖”系列宣传活动,铁拳出击,着重打击被执行人恶意抗拒、规避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
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4048件,执结41713件,同比上升18.88%和16.83%,执结标的金额158.67亿元,执结率达86.29%,实际执行率为39.23%。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抗拒执行犯罪案件32件,拘留1174人次,罚款金额42.7万元,曝光近6000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超3万人次,限制高消费超1万人次,限制出入境161人次。”台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圣杰告诉记者,通过专项活动,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他们采取了判刑一批、曝光一批、限制一批、拘留一批、罚款一批等措施,促进司法裁判的履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
案例
1
老赖不还钱,强制腾房拍卖偿还欠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强制处分被执行人所属的房产时,可以实施强制腾空拍卖,实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被执行人王某良、王某丽需偿还工商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0元及利息,工商银行有权对王某良、王某丽所有的位于三门县赛格特花园的一套房屋,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然而,王某良和王某丽两个被执行人均未及时履行,工商银行于2014年3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门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及时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但由于无可供执行的存款,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员亦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从保障申请人利益角度出发,在权衡多方情况后,承办人员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拍卖。
为稳妥起见,强制执行前三门法院成立了现场执行工作组,拟定了执行预案。邀请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共同监督对此案的强制执行全过程,做好全程记录,证据录制保存。
“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本着督促他们自动履行的美好愿景,一般采取拘留、冻结、扣划他们的账户存款,但被执行人存有侥幸心理,规避执行的方法不一。”王圣杰说,针对此案中被执行人行踪不明、欠钱不还的行为,为了更好维护申请人的利益,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拍卖,偿还欠款,彰显法院从严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的决心。
案例
2
在执行过程中,虚报财产、规避执行的老赖被判刑
在执行信息化、执行措施多样化、执行威慑力不断强化的今天,老赖也变得越来越“聪明”。老赖们也在研究法院的执行套路,努力学习着见招拆招。
2013年4月8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由李某申请对梁某、方某强制执行一案,并于第二天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梁某于2013年4月12日前偿还执行款200万元及利息,若未按规定偿付须如实申报当前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状况。
而在2013年3月5日,梁某将其持有的“某某97号”运输船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并于同年4月13日、15日获得转让款共计578.6万元。
随后,梁某不但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如实申报“某某97号”船舶股份转让的情况,而且将所得船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4年3月21日,梁某被温岭法院查获。归案后,其朋友与李某达成付款协议,并已代偿8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采取隐瞒、转移财产等手段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债权人部分款项,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温岭法院于2015年2月22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1个月。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在得知败诉或预料可能败诉时往往会将有关财产隐匿或挥霍,客观上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状态,以为这样就能规避执行,但这种行为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圣杰解释说。
案例
3
与他人恶意串通,故意逃避执行的老赖也要被拘留
在执行申请人蔡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张某、林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过程中,黄岩法院裁定拍卖已由法院依法保全的被执行人汪某所有的塑料机两台。
但案外人陈某、许某携《合伙协议书》在执行中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声称上述保全的塑料机系二人与被执行人汪某、张某四人合伙购置,要求解除对上述塑料机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所幸,执行法官在审查异议过程中,发现涉案当事人对合伙事实陈述各异,存在虚构现象,严厉告知其法律后果。最后,四当事人均交代虚构合伙、意图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事实。
根据四人的情节轻重,黄岩法院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对许某、张某各处以2万元的罚款,对汪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
在黄岩法院的另一个案件中,被执行人台州市某模业有限公司名下有一辆宝马牌小型轿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接到黄岩法院限期交出车辆的执行通知书时,以该车辆被朋友借走为由要求延缓交车。
此后,王某不仅没有将车辆交到法院反而与法院玩消失,难觅踪影。执行人员在上班时间多次到王某租用的加工地点及住处寻找,因王某有意逃避执行,多次查找均无果。经与周边邻居了解,王某依旧住在住处,夜间拘传成功率较高。
黄岩法院在摸清底细后集中执行力量在夜间突袭王某住处,将王某拘传到法院。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强大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当夜凑齐执行款,全额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合伙事实,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和认定构成规避执行行为的,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不仅规避行为会被认定无效,还会视情节严重依法对被执行人及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的第三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圣杰说。
案例
4
借助现代信息科技,让老赖无处遁形
在仙居县农村信用联社与汪某、齐某金融借款一案中,经仙居法院审理,汪某、齐某需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
因债务人未如期履行义务,债权人于2014年6月16日向仙居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汪某名下有一辆荣威汽车但查无下落,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在查封汪某的车辆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5年3月12日,仙居法院首次在微信平台曝光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本案两被执行人均被列入。
仅过了4天,被执行人汪某获悉自己被列入微信曝光名单后,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偿还了5万元借款及利息。
“仙居、三门、路桥等法院积极探索微信曝光新举措,在‘老赖曝光台’栏目中,利用微信平台公布老赖的大头彩照、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未履行标的等信息,通过大量转发,让其亲友、熟人知晓,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老赖的‘知名度’,有效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迫使其主动履行。”王圣杰介绍说,他们积极借助现代信息科技,通过电视、报纸、广场大屏幕、楼宇电视平台、门户网站等媒介滚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让被执行人“暴晒”于公众视野之下,使“潜水老赖”无处遁形,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
同时,法院也充分运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拉网式查询,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立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防止财产转移。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逃避,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营造“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原标题: 3万多人被纳入失信名单老赖的日子越来越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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