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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为“养卡”实为诈骗
2016年01月06日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包斌斌 通讯员张茹颖

  连坑五人获利五万被判刑

  所谓“养卡”,就是先用现金将信用卡的欠款还上,然后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从卡上套取相应额度的现金。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人,被称为“职业养卡人”。然而,最近出现了一种新型诈骗案件,将这群“职业养卡人”作为目标实施诈骗。

  “职业养卡人”碰上“黑吃黑”

  2015年5月14日下午,仙居的陈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询问能否“养”一张1.8万元的信用卡。谈妥2%的手续费后,双方在银行门口碰面。对方交给陈先生360元手续费和一张广发银行的信用卡,并把密码也告诉了他。

  还了钱走出银行,按照惯例,陈先生打算到车上从随身携带的POS机上把钱套取出来。可是,一转眼的功夫,对方已经不见了人影,卡上的钱也刷不出来了。陈先生这才发现上当,连忙报警。

  2015年5月25日,陈某、叶某、周某、厉某四人先后在天台被抓获。在陈先生之前,他们已经得手了4次,先后骗取了5万多元。

  明为“养卡”实为诈骗

  陈某等四人都是天台人,平时好吃懒做,又因为生活开支大,只能沦为“卡奴”。2015年3月左右,眼见好几张信用卡都快到期,欠了9万多元,情急之下,陈某想到了一条来钱快的歪路:把信用卡交给“养卡人”还钱,等钱到账后,马上将信用卡挂失,再等信用卡重制寄回后,将卡内的钱套现。陈某的想法得到了其他三人的响应,叶某负责提供信用卡,其他人去实施诈骗。

  据陈某交代,一般由周某扮演“客户”联系“养卡人”,并一同去银行还钱。他与厉某躲在银行附近,等收到银行还款短信后,立即通过银行客服将叶某的信用卡挂失。周某再伺机逃跑。十天以后,新的信用卡就寄到了,四人再将卡内的钱套现瓜分。就这样完成“偷天换日”。

  “我信用卡欠得太多,再不还钱也要被抓,只能这样拖一日是一日。”庭审中,陈某表示会把骗来的钱还回去。

  2016年1月5日,陈某、叶某、周某、厉某四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仙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违法“养卡”损人又毁己

  其实,信用卡套现本就是违法行为,一旦被银行发现就要面临降额甚至停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养卡”行为还极易引发诈骗,本案中,被告人就是通过给“职业养卡人”卡和密码,博取信任还钱后,再逃之夭夭。

  为此,承办法官提醒某些商户或个人,在涉及信用卡还款求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收取好处费这点蝇头小利,而被不法之徒利用,“偷鸡不成蚀把米”。对于信用卡持有者来说,更不要抱着“拆东墙补西墙”的侥幸心理恶意透支信用卡,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最后锒铛入狱。

 

原标题: 明为“养卡”实为诈骗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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